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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清华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资格及录取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3-0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复试资格

1、复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

2、法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法学硕士统考生的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且总分不低于350分

(其中,法学理论专业总分不低于370分;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60分;刑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75分;民商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65分;诉讼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70分;经济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80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50;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80分;比较法与法文化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80分;国际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50分;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专业总分不低于350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305分,单科不限

——单考生总分不低于340分;政治、外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85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的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且总分不低于350分。

二、录取办法

复试之后,将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满分为10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按250分计,面试成绩满分按250分计)。

三、日程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3月12日上午8:15开始;

2、复试专业笔试:3月12日下午2:00—4:00;

3、法学硕士考生面试时间:3月13日上午8:30开始;

4、法律硕士考生面试时间:3月14日上午8:30开始。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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