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不仅是我国规模最大、学科最全、实力最强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性国立研究机构,也是国家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基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拥有强大的导师队伍、一流的科研条件和优良的学术氛围,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独特优势,能 为优秀推荐免试生提供追求卓越人生、实现心中梦想的成才环境。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概况和具体要求请参阅《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科学院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直属各院系,均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范围内(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 理硕士和项目管理专业除外),接收高等学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包括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能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从2011年5月份开始,同有关培养单位联系推免接收事宜。
一、申请条件
凡在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外语程度达到或超过与公共英语四级考试相当的水平(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7.符合培养单位在上述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申请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直接向所申请的培养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4.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身份证复印件。
7.培养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如专家推荐信、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三、申请和接收程序
(一)联系接收单位
预计自己能在所就读的高等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或各研究所网页等途径查看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招生信息,确定自己感兴趣的培养单位,并主动同培养单位或导师联系推免接收事宜。也可通过中国 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推免申请系统”选择培养单位,提出网上申请(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 index.asp)。
(二)填表、提交材料
推免生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按规定日期将申请材料直接送或寄到培养单位招生负责部门。部分申请材料也可根据培养单位的要求在考核后提交。
(三)初审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将及时通知其到培养单位参加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四)考核和体检
1.培养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推荐免试生进行考核和体检,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2.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通知考生。
3.考核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笔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的考核可同时进行。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 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5.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 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 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6.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7.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须在培养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 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 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 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体检标准。
(五)拟录取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1.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对拟录取的申请者及时发给推免生接收函。
2.收到接收函的学生及时持接收函到其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和“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在指定时间内将该登记表交给接收的培养单位。
3.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全国网报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推荐免试生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日期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5.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
6.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与拟录取的统考生一起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
1.各培养单位对推荐免试生的考核、接收工作(包括发出接收函),一般于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截止前5天(10月25日)结束。此后,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培养单位不再补办并不得更换推荐免试生名单。
2.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3.本简章未尽报考事宜,请参看《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