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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2008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07-09-2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南京艺术学院2008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或由内地移居港澳台地区的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报考类别: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报考我院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均为自费,在学期间按国家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

1、报考硕士研究生:2007年11月1日—20日。

2、报考博士研究生:2008年3月1日—31日。

届时若有变动,则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请考生报名前关注南艺研究生处网上的通知。

(四)报名手续:

考生可到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或函报。报名时考生须向本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复印件;

2、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的成绩单;

4、体格检查报告;

5、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四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

6、《港澳台考生申请表》、《港澳台考生报名登记卡》、《推荐书》(报考硕士学位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报考博士学位有两名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请在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

7、报考费为500元。函报者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

(五)填报志愿:

仅限考生填报一个专业。

二、资格审查:

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到报考材料后,经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2007年12月寄发报考硕士研究生准考证、考试日程安排;

2008年 4月寄发报考博士研究生准考证、考试日程安排。

考生如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三、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参考书目:

详见我院2008年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免考政治理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报考者免考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其他考试科目与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相同。

四、录取:

我院将在初试、复试成绩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五、学制与学位:

我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联系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 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3

联系电话:025-83498056

联 系 人:嵇凤云

网址:http://dept.njarti.cn/k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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