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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哈尔滨工程大学在职硕士考研复试通知

考研时间: 2014-04-2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考生考试成绩,现将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复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在职攻读硕士生学位复试工作的重要性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对考生的基本素质的综合测试,是人才选拔的基础环节;第二阶段复试工作是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基本素质、研究能力、工作状况、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是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两个阶段考试是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因此,各招生学院要充分认识在职攻读硕士生招生第二阶段考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多环节、多层次考察考生,科学、全面、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各招生学院应组成由院长、有关人员参加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面试小组,实行主管领导总负责制和分管工作人员专项负责制。整个复试工作要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测试科学、考务严密。复试工作中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总体要求

(一)各学院要制定具体的复试办法和复试标准,侧重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工作业绩、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有关复试办法和复试工作安排应提前在学院的网站上予以公示。

(二)复试组织和复试内容

复试工作由各有关学院自行组织。复试分笔试和综合面试。其中,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

四、录取资格审查工作

各招生学院要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考生录取资格审核工作,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

(一)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考生复试时需携带请考生携带GCT联考(全国联考)准考证、GCT联考(全国联考)成绩单。

2.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要求本人签名后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4.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2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7),由各招生学院在复试之前交到研究生院综合处备案。

(二)资格审查

1.凡进入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由各学院统一收齐考生的学历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承诺书》(见附件6),考生需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若报考条件一经查实不属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3.对于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通知要求,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考生在复试前,必须自行进行学历证书网上查询和学位证书的书面认证工作。对于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chsi.cn/xlrz/)无法查询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2013年3月3日)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http://www.chsi.com.cn/xlrz/ct05.shtml)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所有填报具有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出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网址:http://cqv.chinadegrees.cn/cn/)。

注:非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也可以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设立的哈尔滨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详情请登陆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16129.html查询学历认证申请办法)。

5.对于没有及时进行学历、学位查询、认证的考生,无法在录取前获得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收费

复试费用100元/人,由学院收取,用于复试。请各学院统一到校财务处领取发票。

五、复试分数线

(一)参加2012年GCT联考的工程硕士考生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82分,单科不低于30分。

对于调剂到我校的考生,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82分,单科不低于35分。

(二)参加2012年全国联考的公共管理硕士考生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总成绩不低于130分,外语不低于35分,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不低于70分。

调剂考生的单科要求和总成绩要求均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相同

六、复试工作要求

(一)成绩计算:笔试科目百分制,录取时按照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笔试的命题要求

1.各学院的院长为命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的命题及保密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组织专业课的命题小组,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保证命题工作顺利、无误、保密。

2.命题小组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担负教学工作的本校在职人员担任,每门业务课程的命题小组由3-5人组成,各成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并指定命题组长。

3.工程硕士笔试科目内容应覆盖考生所报考工程领域的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知识,试卷难度适宜。

4.笔试时间2小时,试题满分100分,试卷上应标明每题分数,试题的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5.各命题小组对试题校对无误后,命题人员必须使用学校统一下发的命题专用纸,在试卷上用“宋三”字体打印科目名称;试题内容的字体统一用“宋小四”字体,各题之间不留空隙,试题一律用B5纸打印并剪切粘贴到由研究生院综合处统一下发的命题纸上,试题内容不得超出命题纸中的边框;

6.命题教师命好题、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后,应及时交命题小组组长审查。命题组长要亲自按命题原则对试题的内容、文字、分数等进行审查。在确保无误后,命题组长在试题背面签字后,并将试题、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分别密封。

7.研究生教务秘书在接到试题、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后要按机要文件保管,要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制卷及考务组织严格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工作

面试是考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认真研究、制定详细、具体的面试办法。

考生面试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GCT联考准考证(全国联考准考证)、GCT联考(全国联考)成绩单以及《2012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面试小组应由不少于3人的同一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并建议邀请企业专家参加。面试小组应根据专业要求确定面试内容,重点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及从事报考领域专业的能力和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面试中应采取泛问与追问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查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和研究计划。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应在15-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填写《面试考核表》(见附件1),面试记录不得更改并需长期保存。

七、试题的保密

(一)我校自行命题试题属机密级材料,从命题到考试都要绝对保密,严防泄漏试题事故的发生,各单位领导要教育命题和涉题人员严守秘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

(二)所有命题、涉题及试题传送人员须签订《自命题保密义务责任协议书》。

(三)试题交接须严格办理试题交接手续,认真填写《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试题交接单》。

(四)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五)命题及审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资料,以防止泄题。

(六)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七)对于泄密事件和责任人,应立即报研究生院或有关部门,由主管教育的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同时废除被泄密的试题。

(八)实行回避制度和公示制度。复试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复试中,与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须回避。

八、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一)复试通知

招生学院接到复试通知和复试考生名单后,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办法及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在保证通知到每一位考生且给考生留有足够时间的前提下,具体测试时间由招生学院自定,但全部复试工作须于2013年1月25日前结束,同时将拟录取名单(含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二)各招生学院需收齐所有考生的报考材料后,并于复试工作前到研究生院进行录取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三)专业课考试考生所用的答题册由研究生院统一下发。考试考场应单人单桌,且每30名考生需安排至少2名监考教师。

(四)存档要求。

整个考试过程要求文档齐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面试小组名单、复试及面试办法、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的日程安排、命题原稿、标准答案、考场纪事、考生答卷、命题及阅卷人员名单、面试记录、《自命题保密义务责任协议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试题交接单》等材料在学院长期留存,以便于评估。

九、关于调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71号)精神,我校各招生的工程领域以及公共管理硕士可以进行调剂录取工作,仅限于报考我省院校相同类别、同工程领域的考生,但不能跨省调剂非报考我省院校的考生,同时不能超过限额50人(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我校项目管理工程领域录取限额为100人)。

调剂到我校的考生须由所报考院校研究生院(部,处)出具同意调剂到哈尔滨工程大学的书面证明,并交拟调剂我校相同领域的学院教务办公室。通过复试调剂的考生在学院报送录取名单时,将其GCT成绩复印件、同意调剂证明原件交研究生院综合处。其他材料要求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相同。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各学院在复试时必须核实调剂考生的成绩、严格审查其报考资格。

没有进入我校复试线或者经我校复试但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省其他可招收相应类别、相同工程领域在职硕士研究生的院校。

十、拟录取

(一)本次复试录取的考生均为拟录取,学校和国家将继续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对于报考资格不合格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最终录取以国务院学位办审查通过的名单为准。

十一、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禁止异地办学。

十二、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电话:82519825

联系人:李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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