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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考研时间: 2011-04-0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与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和复试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1年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专业(或领域)上线生源、接收推荐免试生数、接收农村教育硕士生数及培养条件等情况,确定我校2011年全日制硕士生分学院招生计划。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计划不得用于学术型硕士生招生。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学院总规模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或领域)招生人数。

学校对各学院的招生计划数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学院上报实际复试(含调剂)人数与录取进展情况,对学院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员及学科、专业(或领域)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各学科、专业(或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或5人以上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结合生源特点,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办法,不断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性,积极营造宽松的、有利于考生展示个人能力与水平的氛围。

学院应对复试小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2011年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和我校招生规模,各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确定各学科、专业(或领域)拟复试名单。

各学科、专业(或领域)在保证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参加复试的情况下,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可适当从校内、校外调剂部分合格考生参加复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复试名单。

学院审核各学科、专业(或领域)拟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后,由学院及时通知到复试考生。

四、调剂要求、原则和程序

1、调剂要求:

①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⑤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0403]及体育硕士[0452]、艺术学[0504]及艺术硕士[0551]、中医学[1005]及临床医学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⑥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两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⑦原则上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2、调剂程序:

①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②学院登录调剂系统选择符合要求的考生,网上发调剂复试通知;

③考生参加复试,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

④研招办将拟录取的调剂生设置待录取标志;

⑤考生根据学院通知,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⑥研招办对信息确认的调剂录取生发调档函。

3、根据复试情况和相关条件,学院确定调剂录取生享受培养费全额或部分资助名单。有关培养经费支出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本科生考研工作的意见》(扬大[2007]43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复试内容与复试成绩的确定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其创新能力。复试内容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综合情况面试、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和体检等。

1、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1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规定以及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业务要求进行。有关要求见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简章说明和复试录取情况表备注说明。

学院应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结果负责。

2、综合情况面试可采用口试、笔试及实践技能相结合的形式。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要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考核其对本学科、专业(或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学科、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潜力,注重考察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复试应有评语、成绩和详细记录。

3、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时应参阅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表(见附件5)。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总分为250分,其中,专业课成绩(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5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可与综合情况面试结合进行。

6、学院统一负责所属各学科、专业(或领域)的专业课试卷的命题、印制与评卷工作。专业课考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根据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内容确定。专业课试卷命题要求参照我校命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参见校研[2010]18号文件)。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7、对同等学力考生(指以专科毕业、本科结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身份报考的考生),要进行全面、严格复试。要重点考查其所报专业相关本科主干课程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情况,其中,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且不同于初试科目和专业课,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加试科目采用笔试形式考核,每门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及考试范围,应在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时告知。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所报学科、专业(或领域)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和是否考核其实验技能由各学科、专业(或领域)研究确定。加试科目按同等学力考生相关要求执行。

六、复试时间、地点和复试费的收取

1、专业课考试、综合情况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或领域)情况自主确定。

各学院的考场应集中统一。各学院应认真组织,选派监考人员,培训工作人员,严肃考场纪律,做好专业课考试工作。

2、体检时间为4月12日下午。各学院派专人负责将复试考生按指定时间带至规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地点分别设在校医疗卫生中心(江阳路北校区北门西侧约100米)、扬子津校区卫生所。

3、各学院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一般应于4月18日前完成。

4、各学院应将本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学科专业(或领域)复试小组名单、专业课的命题人员、考试地点、监考人员名单,以及有关专业课考试工作安排于复试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5、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苏财综[2007]92、苏教财[2007]89号)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复试费由学院在复试考生报到时收取。相关票据由学院到校财务处领取。

七、拟录取名单与录取类别的确定

1、各学科、专业(或领域)按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750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选名单并排定名次(见附件6),一志愿考生、调剂生单独排列。

2、计划内与计划外资格的划分,应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排定。计划内指标应优先考虑一志愿考生。

对计划外(自筹经费)资助的考生,应在其复试录取情况表中注明。

3、人事档案不能调至学校的拟录取考生,一律按委托培养类别确定。

4、推荐免试生及农村教育硕士生的录取类别按计划内类别确定。

八、优先条件

经复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

同等条件下,师资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优先复试、优先录取。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将本复试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和咨询电话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录取程序,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机会均等。

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和复试录取工作进程,组织开展好我校201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扬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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