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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考研时间: 2011-04-1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7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地大(汉)研字〔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我校2011年硕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政策和要求已经确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和导师招生自主权;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复试、录取工作质量;进一步树立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形象,维护考生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2.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地大校办字〔2008〕41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地大(汉)研字〔2006〕11号)及本文件有关精神,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上网公告并组织实施。

3.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领域,以下统一简称专业)在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相关复试小组,科学合理制定复试评分细则,对考生表现进行公平公正的学术评判。

三、计划和划线

1.各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招生计划(见附件一),综合考虑各学科发展需要和生源情况,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招生计划。

2.学校执行国家分数线(见附件二),各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为120%。对于上线生源较多的专业,可以适当上调分数线,也可以适当扩大复试比例。

3.生源不足的单位,可以从报考相近专业的校内考生或校外考生(考生本科专业应为相关高校的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中调剂。

四、复试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一般安排在2011年4月7日—4月1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2.调剂:校内调剂无需办理特殊手续,各单位要注意统筹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不同类型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需要接收校外调剂生的,要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获取考生信息、发出复试通知和通知录取结果。

3.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各单位安排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费用:每生复试费100元,由各单位按财务有关规定收支。

5.体检:校医院统一安排4月8日、11日、15日为考生(含推免生)体检(体检费40元/人)。体检程序为:到复试学院领取体检表-〉校医院三楼财务室交费-〉体检-〉将体检表交医院三楼保健科。

(注:本校毕业生自带照片一张在交费同时另交10元再领取一份“毕业生体检表”做毕业档案备用,5月份可不再参加“毕业体检”)

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6.调档、政审:考生的调档和政审工作由各单位组织。考生复试时领取调档政审函,若得到拟录取通知,则按照调档政审要求办理手续。

五、成绩计算和使用

根据《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规定的办法,计算出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是录取和评定奖学金的依据。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参加统考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录取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复试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培养。

委托培养:攻读硕士期间保留工作关系的属于委托培养,单考生全部为委托培养。不将档案、户口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非定向培养:档案转至学校,攻读硕士期间全日制学习的属于非定向培养。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就业。

3.学费及奖学金:学费标准、奖学金的发放标准按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4.办理录取手续:4月20日前,各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拟录取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考生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培养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5.符合条件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培养单位审核签章后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

附:

2011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

单位名称

学术型

专业学位

核定计划

已接推免人数

统考上线人数

核定计划

已接推免人数

统考上线人数

101地球科学学院

135

37

180

15

15

0

102资源学院

174

55

204

45

26

1

103工程学院

163

43

193

40

27

15

104地球物理与空间信息学院

61

24

43

25

13

0

105环境学院

87

26

103

25

11

5

106珠宝学院

20

10

22

15

7

3

107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76

17

56

20

16

0

201信息工程学院

75

17

80

35

15

5

202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

67

32

32

35

21

2

203计算机学院

38

18

19

25

15

2

301经济管理学院

85

45

40

110

14

223

302马克思主义学院

45

4

36

303政法学院

59

2

56

40

4

37

304艺术与传媒学院

40

15

58

25

14

8

401外国语学院

60

15

52

10

4

402数学与物理学院

22

12

7

403体育部

9

5

10

501高等教育学研究所

17

1

11

601国重

8

3

4

10

602部重

3

0

0

603三峡中心

3

0

0

801地调院

3

0

1

10

注:本表不含单考生、少数民族骨干硕士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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