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消息,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我省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