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下发有关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2012年计划招收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该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
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要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调整结构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同时,为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西藏等5个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有关要求,招生计划对5个自治区予以适当倾斜。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学生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各招生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报考该计划硕士生的考生按规定报名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该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需求规划制定,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认真执行和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基本要求的考生,依照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数和民族比例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德智体要求全面衡量,本校生源不足,可在计划内调剂合格生源录取。对西藏、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报考理工科类和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给予适当倾斜。博士生录取向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招生单位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区域分布和民族比例等,需经教育部审核。
专家提醒,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的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