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董学立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7年4月
职称:教授 学院:法学院
研究方向: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
董学立 男,1967年4月出生,山东省东营市人,民商法学博士、博士后,教授、硕导、博导。
一、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2007-2010),导师为著名民法学家李永军教授;
山东大学民商法学博士(2003-2006)导师为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
山东大学民商法学硕士(1996-1999)导师为著名民法学家刘士国教授;
山东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文学学士(1988-1992);
东营师范学校(1985-1988)。
二、工作履历:
2009年9月-至今,受聘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科带头人;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2007年9月-2010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1999-2009年9月,在山东大学任教,破格晋升副教授(2004年聘任),破格晋升教授(2007年聘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6聘任)、博士研究生导师(2009年聘任);
2009年3月2日-27日,访问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
2006年2月至2006年7月,访问美国南德州法学院;
2005年10月至2006年12月,访问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
2003年-2006年,就读于山东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民法学方向;
1996年-1999年,就读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
1992年-1996年,在东营市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
1988年-1992年,就读于山东师范大学政教专业,系学生会主席,获文学学士学位;
1985-1988年,就读于东营师范学校,校学生会主席。
三、研究领域:
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
四、社会兼职:
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兰州、 济南、淄博、临沂、烟台、威海、东营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五、荣誉奖励:
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第二批);
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2005 年度中国民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山东省社科成果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一项;
山东省教育厅社科二等奖一项;
威海市社科一、二、三等奖若干项;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第四批、第五批“青年学科带头人”;
2004、2005年度“山东大学校长奖学金”获得者;
2006年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首届教学成果一等奖”;
六、科研项目:
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统一动产担保法立法研究》(2012)
江苏省法学会招标课题项目
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
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项目
教育部基金项目(2006)
山东省社科项目(结题)
山东大学青年成长基金项目(结题)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重点基金项目(结题)
七、出版著作:
1、《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出版;入选“十二五”国家重点出版图书计划;
2、《物权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
3、《美国动产担保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出版2007年9月版,梁慧星教授主编“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4、《物权法研究——以静态和动态的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入选“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
5、《商事组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1日出版;四十八万字,列入“二十一世纪法学教材系列•经济法系列”出版,获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6、《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石油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获奖;
7、《企业组织形式法律问题研究》,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获奖;
8、《法学概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4万字;
9、《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法律问题》,2000年版,3、5万字;
八、发表论文:
1、《民事责任应为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发表于《山东法学》1997年第4期,核心期刊;
2、《契约自由的失衡及矫正》,发表于《政法论丛》1999年第4期;
3、《产权法律创新的现实意义》,发表于《政法论丛》2000年第2期;
4、《公司产权关系法律学分析》,发表于《山东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核心期刊,获奖;
5、《契约自由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发表于《文史哲》2000年增刊,核心期刊;
6、《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发表于《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核心期刊,获奖;
7、《企业与企业法的概念分析》,发表于《山东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核心期刊,获奖;
8、《也论无权处分》,发表于《法学论坛》2002年第3期,核心期刊,人大复印资料2002年第9期全文转载;2002年《中国民法学研究回顾综述》观点摘要;
9、《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建构》,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1期,核心期刊;
10、《国有企业财产权问题再研究》,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核心期刊,2003年第1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3年第4期观点摘要;
11、《论时效取得中的善意与恶意》,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6 期,2004年人大复印资料第1期复印;
12、《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载《山东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核心期刊;
13、《物权变动中善意、恶意》,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入选《中国法学文档》第五辑,2004年《中国民法研究综述》观点摘要;
14、《论留置权的特殊消灭原因》,载《法学论坛》2004年第3期,2004年人大复印资料第9期复印,2004年《中国民法研究综述》观点摘要;
16、《物权之效力问题再议》,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4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4年第5期观点摘要;
17、《论留置权的适用范围》,载《山东大学学报》2004年第四期,核心期刊;
18、《配偶权的性质及其保护》,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5期,核心期刊;
19、《也论民法典的体系》,载《山东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核心期刊;
20、《物权公示,公示什么?》,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5期;《新华文摘》2006年第1期摘录、《人大复印资料》2006年第2期全文复印;
21、《遗失物拾得制度研究》,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5年第5期摘要;
22、《物权请求权与消灭时效》,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2005年第9期复印;
23、《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法人格否认》,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24、《也论“交易中的物权变动归属确定”》,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2005年《中国民法研究综述》观点摘要;
25、《论租赁权的性质》,载《山东公安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26、《重新审视和设计无权代理》,载2006年《法学》第2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6年第2期摘要;
27、《物权行为无因性相对化理论之否定》,载《法学》2007年第1期;
28、《行为能力制度重构》,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11期;
29、《物权公示的生效主义……当事人不能承受之重》,载《山东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30、《方法整合与本体确立》,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4期,人大民商法复印资料2007年第11期复印;
31、《形在而神移:我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编的新发展》,载《法令月刊》(台湾)2008年第59卷第6期,人大海外法学复印资料2008年第7期复印;载梁慧星教授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3卷。
32、《论物权法上车库权属的判断标准》,载《法学》2008年第3期,人大民商法复印资料2008年第8期复印;
33、《论物权变动的主客观条件》,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3期;
34、《论“在建物”上的抵押权》,载《政法论丛》2009年第2期;
35、《如何理解物权法第199条》,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2期;
36、《动产抵押制度不合理吗?——兼与方金华、林旭霞商榷》,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37、《浮动抵押的财产变动与效力限制》,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1期;
38、《论“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规则》,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4期;
39、《“动产”的概念是如何被界定的》,载《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40、《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新模式》,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4期;
41、《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载《政法论丛》2011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九、“思沃”民商法研究中心:
2008年1月起,创办“思沃”民商法研究中心,“中心”下设“思沃”民商法论丛,“思沃”民商法论坛,“思沃”民商法研究促进基金和“思沃”民商法课堂等。目前,“论坛”已举办若干期,“基金”已奖勉数名品学兼优的学子。
邮箱:15062202311@163.com, 1202029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