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刘俊 性别:男
职称:教授 学院:法学院
研究方向:行政诉讼法学、律师法学、司法制度
刘俊(1964— ),男,汉族,江苏省如东县人,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生导师,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1986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马列部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在南京师范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在南京师范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取得法学博士学位。
主要研究
教学活动与研究领域主要为行政诉讼法学、律师法学、司法制度。先后在《法律科学》、《法学论坛》、《江海学刊》、《江苏社会科学》、《南京社会科学》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判决过程中法官的价值发现》、《判决过程中法官的价值选择准则》、《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之重构》、《法律职业化与律师职业性格》等学术论文20余篇,公开出版《行政诉讼代理方略》等学术专著3部,合作编写教材13部。先后主持或参与完成江苏省教育厅课题、江苏省政府规划课题以及国务院学位办课题等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