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在完善导师评定评价制度内容中指出:
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以培养质量为中心,改革导师评价模式,改变单纯以发表文章的数量、SCI文章影响因子及引用次数等量化指标来考核研究生导师的做法。根据培养需要,增强对导师的培训,发挥他们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提升指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