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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谷孙:翻译就是一种飞越和抵达

考研时间: 2016-02-2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说到翻译,我心目中常出现抵达两字。从一种文字出发,抵达另一种文字的彼岸。

为了抵达,当然最理想的莫过于搭桥跨越:book=书, ebook=电子书,一桥飞架,沟通即成。编写双语词典的人巴不得两种语言里全是这样的字和词,原因大概就在于此。但是,更多的时候,两种文字因其附着于上的文化大异其趣,各自的奥秘远离桥的两边,深埋在内陆腹地,单靠跨越,根本找不到对应点,抵达便无从说起。这时,我异想天开的头脑里会出现飞越二字,就好比我在水的这边钻进一架直升机,把起飞地点的物理条件周详勘察,知之稔熟,譬如说海拔多少,地貌特点是什么,土质如何,然后驾机腾空而起,越水飞到对岸,目测着搜索比较,直至找到一个大致与出发点相似的着陆点,降下去,才算完成一次飞越。有时,从空中俯瞰,发现出发点和着陆点的海拔差不多,周围植被看上去也像,可撬扳着地,方知两处土地的松软程度不一,那就得再次起飞,因为飞越虽然完成,尚待抵达。可以这么说,能够飞越的直升机不少,真正找到理想着陆点,可以宣称抵达的不会很多,有时甚至一架也没有。

这番飞越和抵达论是最近从事翻译实践时感悟到的。譬如说,游子在海外望明月感慨良多,游子问老爸感慨二字用英文怎么说。我以为撇开前面的明月,光问感慨怎么译(这样提问的学子不少),就是没把直升机出发点研究透彻,飞越的先决条件还不具备,不该急求抵达。待到语境交代明白,飞越完成,竟然有几处着陆点可供游子选择:

The moonlight started a long train of melancholy thoughts.

The moonlight stirred up many a sad memory.

The moonlight plunged me into a deeppensive mood.

欲知选择哪个着陆场最好,最符合抵达的标准,您可以慢慢想一下。顺便说一句,那游子是傅聪,老爸当然是傅雷先生了。

记得当年翻译在美遇刺的台湾报人江南著《蒋经国传》时,有句经国在很多方面继承了老蒋的衣钵,我是毅然抛开了衣钵=mantle这座桥的,而是飞越之后自问找到了一个很理想的着陆点:Chin-kuo is his fathers son in many ways。曾因此受到与翻译不共戴天的葛老夫子传槼先生的褒奖(葛认为所有的翻译都难免导致误解),并由此从葛那里得了个戴天先生的绰号。葛还表示遗憾,因为上述飞越和抵达无法见容于双语词典中任何一个词目之下。

又譬如英译汉中碰到某某人在赛跑开始前felt his adrenalin surging and knew he was in the zone, 在adrenalin和肾上腺素之间搭座桥可能也无不可,于是出以如下译文,似乎也算抵达了:感到肾上腺素(在体内)奔腾,知道自己处于最佳竞技状态。就怕读者生理知识不足,不解肾上腺素分泌的作用;更何况人的躯体容积有限,分泌物如何奔腾得起来?笔者在大学时代好歹也曾是个运动员,每逢参加比赛前集合点名时就心跳加速,激灵连连,手心出汗,有时非上厕所不可。现在知道这就是肾上腺素分泌的结果了。所以能不能以另一种译法抵达:浑身一激灵,知道进入竞技状态了?至于感到热血沸腾,浑身来劲等等译法,窃以为完全没有抵达。

在一些新出现的词语之间直接搭桥,好像困难更大一些。例如,在一次Hemingway Look-Alike Contest(看看谁长得更像海明威的竞赛)中,一位参赛者来自弗罗里达,也捕鱼,his face full of leathery character lines。何谓character lines?搭桥式翻译:脸上布满粗大的性格纹。性格纹不但闻所未闻而且艰涩费解吧?如改作脸上布满又粗又深的沧桑纹如何?不说抵达,是否多少抵近了一些?沧桑纹,我承认,同样不是耳熟能详的归化语,但历经沧桑,性格铸成,刻下皱纹,是否把因果关系表述得更清楚了一些,用在海明威那张脸上,能否顿生联想?至于英语原词是否会存活下来,针对不同的语境,沧桑纹能不能为汉语读者接受,且等时间考验吧。同理,仿照cutting-edge technology(利刃式先进技术)构成的bleeding-edge technology(一般比利刃更先进,但弄得不好会出现始料不及的问题而割伤自己),译作血刃式先进技术,恐怕暂时还难以令人接受。但是,假以时日,利刃和血刃也很有可能完成飞越,就像音译词克隆、艾滋,半音半义词因特网和全义移植的外科手术式打击、以脚投票等语言现象一样。

一位小字辈作家近作一部长篇小说,编辑要我把书名《租界》译成英语。参照小说内容,我建议译作In the French Concession,加了个介词in意在涵盖小说里发生的故事和出现的各色人等,而不加的话,书题完全可能被误读作定义性文字的题目。由于出版社不但要拥抱文学,还得依附市场,要求英文书名译得出彩一些,因问译作Shanghai Lovers如何?既要出彩,不如浓墨重彩,因而建议他们用Amorous Shanghai(倒头译回去,简直成了《情色上海》!)。俄顷,对方意思又变,拟以男主人公在作品中的诨名中国排骨做书题。他们也知道,直接架桥,译作Chinese ribs不行,既可能被误作菜名,洋人看了又难免联想到上帝造人。据介绍,男主人公是个中法混血儿,中国肋骨是言其性感,一种东方异域的、瘦弱情色的、秀气的(摘自编辑来信)。我的第一反应是metrosexual,可惜时代语境完全不对,这个词可是专为当代英国小贝式人物准备的;由于故事发生在上世纪30年代,可能用dandy或pussy这类词比较贴合一些,可又必须切断同性恋联想,因为作品写的是中国肋骨与两个女人的故事。就这样,我驾着直升机飞越了多次:Bony Green Knight太中世纪了?Bony She-Man脂粉气过浓?再说,那是我根据he-man临场撰造的一次性的词,读者能接受吗?直升机盘旋了半天,直到此刻尚未抵达。

跨越也好,飞越也罢,其实仍脱不了直译/实译vs意译/虚译这样一个老问题。我只是想把文字和文化的异域比拟作地平天阔的彼岸,有些地点固然可以抵达,惟就总体而论,我们也许永远只能抵近。葛传椝先生当年翻译必生误解 的观点不是一点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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