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王卓宇 性别:男
导师类别:硕士生导师 所在院系:法学院
王卓宇
199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获学士学位;同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刑事诉讼法方向硕士学位,于2000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0年,于重庆欣力律师事务所任见习律师;2000年至2003年供职于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历任法官助理,初任法官,参与审理经济案件及刑事案件;2003年获英国政府“志奋领”(Chevening)奖学金,赴英国曼彻斯特大学(University of Manchester)法学院攻读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专业硕士学位,于2004年毕业,获第二个硕士学位(LL.M); 2004年至2005年,继续供职于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担任专职研究员、初任法官及审判委员会秘书;2005年获英国政府“杰出留学研究生奖学金”(ORSAS)及英国伯明翰大学(University of Birmingham)法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Postgraduate Studentship),再次赴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攻读诉讼法与司法制度方向博士学位;2005年至2007年,于英国Christine Lee & Co., (Solicitors) 律师行担任兼职律师助理;2007年至2010年,因导师调往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工作,遂跟随其同时在伯明翰大学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学习,2010年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获伯明翰大学法学博士学位(Ph.D in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