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芳, 女,汉族,1967年生,哲学博士,副教授。
学习及工作经历
1986—1990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本科
1990—199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学研究生
2001—2005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博士生。
1993年起一直在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原人文学院)任教。
讲授的主要课程为逻辑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原理。
主要论文
《文化的综合创造何以可能》,《哲学动态》,2006.7
《体验、解析、会通》,《学术月刊》,2005.5
《张岱年论“本体”》,《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4.5
《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从冯友兰到张岱年》,《安徽大学学报》2004.4
《从胡适的哲学观看其对传统文化的态度》,《上海大学学报》,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