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要求和《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实施和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下设院复试监督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复试基本条件
1.根据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新闻传播学学术硕士的复试分数线为:总分370分,政治55分,外语55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的复试分数线为:总分355分,政治55分,外语55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符合此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本专业的复试。
2.报考我院的考生只要达到学校的分数线(即学术硕士分数线总分360分,专业硕士分数线总分355分)均可申请调剂到新闻与传播非全日制专硕进行复试。
3.推荐免试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复试,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三、招生计划
经学校批准2018年我院计划招收学术硕士研究生55人(含推免生40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人),计划招收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46人(含推免生21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6人),计划招收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70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包含在招生计划内。
四、复试内容、形式和要求
1.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含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
2.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按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出1套试卷,题目内容为新闻传播学科当前所关注或研究的热点问题,学术型与专业型考生参加同1套试卷考试,复试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40分。
专业综合面试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专业综合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考生复试前复试小组须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或资格审查合格证),核实考生的身份(由各复试小组的秘书负责)。
专业综合面试由新闻传播专业综合测试和外语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新闻传播专业测试分两个组进行,即学术硕士组和专业硕士组;外语测试由一个组进行。
每个面试小组的考生按报名先后确定复试顺序号,再按顺序号依次从复试试题库中抽取1道题目(后一位在前一位作答时抽题),准备8-12分钟,然后进场作答。考生完成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之后,再依次参加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心理健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心理健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及心理健康,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人格素质等方面;评定依据为在读大学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以及心理健康证明材料。
5.复试要求
(1)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
(2)学院复试的具体办法与程序在统一规定的复试日期之前公布。
(3)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现场记录及保存等工作,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院复试监督小组参与本院复试监督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4)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评分标准
(1)复试专业课笔试评分标准按各试题对应的答案或评分标准执行。
(2)专业综合面试由专业综合测试和外语测试两部分组成。
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20分,其中大学阶段学习综合表现、学习成绩、获奖证书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专业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还包括业务能力与工作经历)等占40分;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占70分;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占10分。
外语测试评分从外语听力、外语口语以及专业外语等几个方面评判,满分20分,其中托福成绩、雅思成绩、以及大学英语本科毕业等将作为重要评分依据,凡获得托福100分及以上、雅思7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八级证书者,其外语测试成绩可获满分。
(3)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心理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
1.考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按时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120元/人。缴费方式:网上支付。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2.复试资格审查
3月23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30-17.00在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北楼)306室进行资格审查,复试考生须携带学校规定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包括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在读大学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及心理健康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请凭合格证进行复试报名,以便确定复试分组和复试时间,复试报名的同时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校。
凡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未复试报名者,一律不能参加复试。
3.考生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自行参加体检,体检由南校区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复试专业课笔试
3月24日下午14:30~16: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资格审查合格证参加专业课笔试,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考试地点:南校区,具体安排见学院通知。
5.专业综合复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资格审查合格证参加专业综合复试,同时必须携带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为:3月25日至26日。面试采取抽题作答的形式。面试分三组进行:
专业综合测试学术硕士、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组:3月25日8:30-18:00;
专业综合测试全日制专业硕士组:3月25日8:30—18:00;26日8:30-18:00;
外语测试组:3月25日8:30-18:00。
每个面试小组的考生按报名先后确定复试顺序号,再按顺序号依次从复试试题库中抽取1道题目(后一位在前一位作答时抽题),准备8-12分钟,然后进场作答。考生完成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之后,即依次参加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
6.按照学校规定及学院情况,学院成立专业课笔试组、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组、外语测试组、大学阶段学习综合表现材料评定组、现实表现及心理健康材料审定组5类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名单见附件2)。
六、调剂复试录取方案
我院学术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上线人数均已超过招生计划人数,仅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上线人数不足,我院只接受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的调剂。
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调剂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为院内调剂。凡已达到学校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学术硕士分数线总分360分,专业硕士分数线总分355分)的学术硕士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其中有意愿参加调剂者(学术硕士和全日制专业硕士考生可在参加学术硕士和全日制专业硕士复试的前提下,申请非全日制专业硕士调剂),须在3月23日到学院北楼112室填写并提交调剂申请书(申请书见学校研招办网站),并按照上述相关流程和要求参加复试。
第二批为校内调剂。如第一批院内调剂未完成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则进行第二批校内调剂。凡已达到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的我校各专业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第二批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其中有意愿参加调剂者,须在3月26日前填写调剂申请书,并交到我院研究生教育办。调剂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批为校外调剂。如第二批校内调剂仍未完成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则进行第三批校外调剂。凡报考高水平高校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且达到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第三批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流程按照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进行,考生可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上了解接收调剂的相关信息,并按我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院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七、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者不予录取。
1.招生计划确定:经学校批准2018年我院计划招收学术硕士研究生55人(含推免生40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人),计划招收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46人(含推免生21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6人),计划招收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70人。
2.录取名单的确定: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重新排序,分别按从高分到低分方式择优确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同类型考生中如遇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之和)相同时,则以初试成绩、本科学校级别、英语成绩等顺序确定排名先后。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先录取报考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其中申请非全日制专业硕士调剂并同时参加学术硕士和全日制专业硕士复试的考生,先参加学术硕士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录取,未能录取者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录取。院内调剂考生的录取,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重新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方式择优确定,校内调剂考生以及校外调剂考生的录取,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方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公示。
3.录取名单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10天。公示期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负责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期内,如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若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难以解决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仲裁,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统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