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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5-1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励专项基金,用于奖励各类研究生奖励项目,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奖励类别

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个人奖项:

(一)优秀研究生奖;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三)研究生单项奖;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五)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奖;

(六)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对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二、参评对象

凡我校统一招收的在册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均可申请参加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各类研究生奖励的评选。

三、评奖项目

(一)优秀研究生奖

1.评奖条件

(1)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方面表现突出;

(2)学习刻苦,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无重修和补考现象;

(3)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按时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论证。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导师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三年级研究生必须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的学术论文;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研究生:

①在校期间获得发明专利、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有高质量论文在国内外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者;

②文学创作或竞赛获全国奖励或陕西省一、二等奖者;

③有其他特别优秀事迹者。

2.优秀研究生评选等级、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1)评选等级:设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等级;

(2)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25%以内(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5%、12%、8%);

(3)休学、退学、未能按时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评选人数,并且不能参评。上一等级缺额,其比例可归入下一等级评选(如一等缺额,其比例可归入二等中评定);

(4)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为1500-2000元/人,二等奖为1000-1200元/人,三等奖为500-800元/人。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1.评奖条件

(1)担任学校或二级学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班委干部的研究生;

(2)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创精神,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办事公道,原则性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位课程考核达到所规定的要求,无重修和补考现象;

(4)带动同学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在校研究生总数的5%以内,优秀研究生干部奖金为800-1000元/人。

(三)研究生单项奖

研究生单项奖是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研究生。

1.评奖条件

(1)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

(2)在校期间获得发明专利、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有高质量论文在国内外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宣读者;

(3)参加文学创作或竞赛获全国奖励或陕西省一、二等奖者;

(4)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5)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研究生单项奖不与其他奖励同时授予同一申请者。

2.研究生单项奖奖励标准

研究生单项奖金800-1500元/人。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1.评奖条件

(1)在校期间,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在整个学习期间无重修和补考现象,学习成绩优良,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3)硕士学位论文通过校外专家盲审,评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答辩成绩合格,可按时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2.优秀毕业研究生奖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1)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毕业研究生数的10%以内;

(2)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奖金为1000-1500元/人。

(五)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奖

1.评奖条件

(1)在校期间,长期担任研究生干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大家服务。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刻苦钻研,学位课程考核达到规定的要求,在整个学习期间无重修和补考现象,学习成绩优良,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3)硕士学位论文通过校外专家评审,答辩成绩合格。可按时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

2.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奖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1)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毕业研究生数的5%以内;

(2)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奖奖金为1000-1500元/人。

(六)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1.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评选条件

(1)学位论文选题新颖,为本学科研究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具有重大的应用价值;

(2)在学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陕西理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该论文属于学位论文内容的一部分;

(3)论文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撰写格式符合要求;

(4)硕士学位论文在知网系统比对时,重复率不得超过15%;

(5)硕士学位论文通过校外专家双盲审,评审成绩均为优秀;

(6)当年通过硕士学位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成绩合格。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评奖比例及奖励金额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奖人数控制在本年度全校获硕士学位人数的10%以内;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奖金为2000-3000元/篇,其中奖金的一半支付给论文作者,另一半支付给指导教师。

四、评选办法

(一)评审时间

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研究生单项奖在每年10月份评选;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的评选在每年6月份评选;

研究生其他临时设立的奖项,评审时间不固定。

(二)评奖程序

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研究生奖励申请表》(附件一),导师推荐,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经研究生所在硕士点评议,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公示初评结果征询异议,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报研究生处审核;

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评审、公示,并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奖励。

各类奖励按以下具体程序进行:

1.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审

评选工作结合学年总结进行,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本人申请并填写《陕西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励申请表》;

各二级学院组成由院领导和导师组成的评审小组,按本学院当年评奖名额和档次初评。初评结果在院内公示3天征询异议,公示结束后,将初评结果上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1周征询异议;

研究生处将经评审并公示的结果报学校审批,正式公布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

2.研究生单项奖评审

研究生如有符合单项奖条件的,由本人填写《陕西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师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由学校评审、授予。

3.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奖评审

评选工作在论文答辩之后与毕业鉴定结合进行,在毕业研究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个人申报,导师推荐;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个人申报材料,并按当年指标组织初评。初评结果在院内公示3天征询异议,公示结束后,将初评结果上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1周征询异议;

研究生处将经评审并公示的结果报学校审批,正式公布优秀研究生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

4.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评审

符合评选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导师推荐,所在二级学院初评。初评结果在院内公示3天征询异议,公示结束后,将初评结果上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1周征询异议;

研究生处将经评审并公示的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正式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名单。

五、其他注意事项

每位研究生每学年只能获得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两种奖项中的一项。

凡已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获奖证书及奖金或奖品,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类研究生奖励的评选。

评奖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安排,本文件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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