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厅〔2009〕1号),结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中石大东发〔2008〕44号)的执行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总体要求,遵循“转变观念、调整结构、改革机制、激发创新、提高质量”的基本原则,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创新培养模式,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统筹配置学校资源,构建动态管理的奖助体系,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
1.研究生招收规模将根据学科建设和导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学科培养条件、导师培养能力、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培养突出落实并强化科学研究的主导作用,保证培养质量。
2.调整我校研究生教育结构,逐步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3.招生名额向优势学科倾斜,向培养成效显著及科学研究水平高的团队或导师倾斜;扶持基础和新兴学科招生,鼓励参与国际合作培养,限制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专业招生。
(1)学校每年将10%左右的博士招生名额向国家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科技创新团队倾斜,将10%左右的硕士招生名额向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和科技创新团队倾斜。
(2)学校鼓励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每有1名研究生被录取攻读博士学位或有2名研究生被录取攻读联合培养博士生,其导师当年或下一年度可补偿1个博士招生名额。
4.适度控制导师招生人数,保证导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人,招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人。
5.建立科学的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发挥导师在招收培养研究生中的主导作用。
(1)鼓励按导师组招收、培养研究生;在复试录取时通过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导师。
(2)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在重点考核其科研能力和发展潜能的基础上,由导师(组)提出复试录取的主导意见。
6.导师招收研究生必须有合适的科研课题和充足的研究经费,并能提供部分科研经费资助,统筹用于奖助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配套资助标准见表1。
表1:导师科研经费配套资助标准(单位:元/年·人)
导师招生数 | 第一个 | 第二个 | 第三个及以上 | |||
资助标准 | 博士 | 工科 | 2000 | 4000 | 6000 | |
其他学科 | 1000 | 3000 | 5000 | |||
学术型硕士 | 工科 | 1000 | 1000 | 1000 | ||
其他学科 | 500 | 500 | 500 |
(1)每学年学校根据研究生的学籍注册情况,按导师所招收研究生的人数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核算导师科研配套资助经费,并从导师的科研经费中一次性划入学校指定账户。学校鼓励由导师组或课题组统一支付科研配套资助经费。
(2)导师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可免除其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导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暂时免除其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学习工作期间可免除该生当年的配套资助经费;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人,并按相应标准支付一半导师科研配套资助经费。
7.学校设置研究生教育发展基金,重点资助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课题,但暂时缺少研究经费的部分导师培养研究生;部分新增及引进导师也可以申请发展基金资助。
申请发展基金的导师当年招收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三、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构建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主要面向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不含委托培养和MBA)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学校按年度提供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基本奖学金标准及比例见表2、表3、表4。
2.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入学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的统考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享受优秀生源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年。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不占用研究生奖学金名额比例,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减免其全部学费并享受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年。
4.学校设置学习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设置标准及比例见表5。
表2: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研究生 | 学费 (元/年) | 学年 | 等级 | 名额比例 | 基本奖学金 (元/年) |
博士 | 12000 | 1-3 | 优秀博士论文培育 | 0—5% | 36000 |
其他 | 95—100% | 24000 |
表3: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研究生 | 学费 (元/年) | 等级 | 名额比例 | 基本奖学金 (元/年) | |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两年制 | 9000 | 一 | 10% | 13000 |
二 | 60% | 11000 | |||
三 | 20% | 9000 | |||
四 | 10% | 4500 | |||
三年制 | 7000 | 一 | 10% | 11000 | |
二 | 60% | 9000 | |||
三 | 20% | 7000 | |||
四 | 10% | 3500 | |||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 两年制 | 8000 | 一 | 10% | 12000 |
二 | 60% | 10000 | |||
三 | 20% | 8000 | |||
四 | 10% | 4000 |
表4: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研究生 | 学费 (元/年) | 名额比例 | 基本奖学金 (元/年) | |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两年制 | 9000 | 100% | 9000 |
三年制 | 7000 | 100% | 7000 | |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 两年制 | 8000 | 100% | 8000 |
表5:学习专项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等级 | 名额比例 | 奖学金(元/年) |
一 | 10% | 4000 |
二 | 30% | 2000 |
三 | 30% | 1000 |
学校设置其它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文体、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5.各教学院(部)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另发),针对学科领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考核办法。
各教学院(部)设立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以院(部)为基础形成学校和院(部)两级运作体系。院(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一般应由5-7人组成,负责对本单位有关奖助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同时根据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评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由学校统筹提供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6.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其延长期内导师可视情况给予资助。
对进入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在延长期内,学校资助奖学金36000元/年,导师配套经费不低于12000元/年。
7.研究生可申请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特殊困难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其所在教学院(部)或导师可视情况给予资助。
8.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院(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本单位制定的具体考核办法组织评定并确定各类奖学金名单。
对参加助研的研究生,导师可按学校相关标准另外发放助研津贴。
四、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完善质量保障机制
1.完善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研究生在校学习基本学制为:硕士研究生分2年和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研究生为5年。
2.构建科研与教学相结合、产学研有效衔接的培养模式。积极推进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促进教学科研相结合;主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科研合作、决策咨询和科技服务,构建产学研有效衔接的培养模式。
3.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发挥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培育科技创新团队,建立汇聚创新团队的平台;整合教学科技资源,建设人文和科技素质培养基地。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创新研究和实践活动,增强研究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
4.努力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加大公派、联合培养、互认学分、招收留学研究生等国际合作培养力度,扩大导师和研究生海内外研修访学规模,资助参加或鼓励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科研实践,增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
5.建立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和约束机制。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控和考核,完善对研究生的教育、指导和管理,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实行淘汰制;各院(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和约束机制考核细则。
五、其他
1.本方案的执行对象是实施培养机制改革的全日制研究生。
2.本方案从2010年9月1日开始实施。
3.本方案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