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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曹漫之奖学金实施细则

考研时间: 2014-04-28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华东政法大学曹漫之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奖励优秀学生,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根据《关于设立华东政法大学“曹漫之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1、华东政法大学在校全日制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和二、三年级研究生;

2、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学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一)华东政法大学学生集体或个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1、积极参与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权益保护调查研究,公开发表相关论文,有一定创意并获得好评;

2、积极参加青少年权益保护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二)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学生集体或个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社区、家庭、学校表现良好,当学年度思想品德考核等第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1、积极参加学校和社区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民主课堂、明德尚法等实践项目中表现优异;

2、积极参加青少年权益保护等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第三条奖励名额及金额

共15名(含集体),每名2000元。其中5名为刑事司法学院学生,1名为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学生。

第四条评选程序

1、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于每年10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2、学院初审后,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报送材料,提交校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并报捐资方备案。

4、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根据有关程序确定获奖学生后,名单报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处送捐资方备案。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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