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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戈峻英才奖”实施细则

考研时间: 2014-04-28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华东政法大学“戈峻英才奖”实施细则

为激励优秀学生全面发展,为其他学生树立榜样,提供共同成长与分享经验的平台,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根据校友戈峻先生与我校签订的《“戈峻英才奖”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律师学院、研究生教育院7个学院的法学专业学生。

第二条奖励名额及金额

每学年评选5人(本科生3人、硕士研究生1人、博士研究生1人),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0元。

第三条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高尚,思想活跃,博学多才,善于交流,态度积极,阳光正面,健康向上,深受同学和老师喜爱;

2、热爱专业,成绩优异,本科生综合奖学金一、二等获得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3、外语水平出众,能熟练应用一门外语,在权威性外语水平测试中成绩优异或在全国性外语竞赛中获奖;

4、科研能力突出,在有一定影响力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或在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生学术竞赛中获奖;

5、理论联系实践,关注思考和研究法律和社会热点问题,用所学的法学知识服务社会,积极参加社会调查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对国家、社会积极建言获采纳,作出较大贡献;

6、热爱华政,为学校除上述学术研究之外带来其他荣誉;

7、不受往年是否获此奖或他奖影响申请资格,可以连续申请。

第四条评选程序

1、发布通知。每年9月举行信息发布会,向全校发布评选通知。

2、提交申请。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于每年10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简历、学习成绩单(盖教务处或考试中心章)、综合奖(学业奖)等次证明(盖学院章)、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科研能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发表刊物封面)、其他成果和荣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

3、初审。学院对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初审,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将上述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学生处。学院初审后将原件退还本人。

4、复审。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报送材料,提交戈峻英才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5名获奖学生,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5、颁奖。举行颁奖仪式,邀请戈峻先生、校方领导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华东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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