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邵春阳”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了支持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法律人才的培养,激励帮助经济困难但自强不息、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特设立“邵春阳”奖学金。
第一条资助对象和条件
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研一、研二)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家庭经济困难,已经列入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贫困生数据库;
(三)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团结同学,热心公益事业,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立自强,谦虚好学,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学校教学培养活动,成绩优秀。
第二条资助人数和标准
甲方每年出资人民币伍万元,连续出资四年,每年资助十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伍仟人民币。
第三条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家庭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可以证明符合奖学金条件的材料。
(二)由申请人所在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会同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评议,确定班级候选人。
(三)研究生教育院奖学金评审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学院候选人名单报资助方审核。
(四)由甲方对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获奖人名单。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一)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二)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教育院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