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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发放暂行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4-3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和《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的有关规定,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函〔2009〕2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普通奖学金按月发放,优秀奖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单项奖学金根据需要不定期发放。

第二条发放范围

(一)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二)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待遇,按其入学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执行。

第三条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和《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在允许下浮额度内按下浮20元执行,主要用于发放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生助管、就业工作和学生活动补助等。我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遵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助研、奖励津贴改革实施办法》(东农研字〔2012〕1号)执行,发放标准为硕士研究生3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400元/人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几类特殊情况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1.出国研究生

研究生出国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2.违纪研究生

(1)研究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间普通奖学金停发;

(2)研究生因违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者,自批准之日起,不再发放普通奖学金;

(3)被公安部门拘留,当月普通奖学金停发。

3.提前或延期毕业研究生

(1)提前毕业研究生,自毕业之日起,不再发放普通奖学金;

(2)延期毕业研究生,自延期之日起,不再发放普通奖学金。

4.其他情况

入学前有工作单位的非定向研究生,入学报到时须交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交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将不享受普通奖学金。报到一个月以后交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的研究生将于交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下月起享受普通奖学金。

(三)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粮、油、副食补贴已包括在普通奖学金中,不再单独发放。

第四条优秀奖学金发放办法

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与年度评优相结合,凡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个人与先进集体均享受优秀奖学金,我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遵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与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执行,优秀奖学金发放标准为600~1,000元。

第五条单项奖学金发放办法

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我校研究生在各类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个人或团队,我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遵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与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一)国家级一等奖1,500~2,000元,二等奖1,000~1,500元,三等奖800~1,000元;

(二)省级一等奖1,000~1,200元,二等奖800~1,000元,三等奖600~800元。

第六条奖学金的发放和减、停,以研究生部向计划财务处提交的名单和金额为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发放暂行办法》(东农校长令〔2004〕第2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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