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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助研、奖励津贴改革实施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4-3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深化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助研、奖励津贴制度改革,吸引更多优秀生源,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由学校发放,发放对象是全日制计划内非在职研究生,发放时间为基本学制内,发放标准为硕士研究生300元/月·人,博士生400元/月·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助研津贴

助研津贴分别由导师和学校发放,每年按10个月发放,发放对象是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自然科学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分类实施。

导师提供的助研津贴由导师从科研课题经费中支付,学校提供的助研津贴由研究生培养费支付。助研津贴标准及导师科研费支出部分为最低标准,导师可根据研究生参加科研工作情况适当提高资助额度,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或科研经费中人工费预算标准的最高限额。学校从培养费支出助研津贴部分为最高标准,不能突破。助研津贴发放标准如下表:

助研津贴发放标准

培养层次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津贴标准

150/月

350/月

导师科研费支出(自然/人文)

学校培养费支出(自然/人文)

导师科研费支出(自然/人文)

学校培养费支出(自然/人文)

第1名研究生

100 / 0

50/100

200/100

150/150

第2名研究生

100 / 50

50/100

300/200

50/150

第3名研究生

150 / 100

0 /50

350/300

0 /50

为了鼓励科研创新团队的建立,允许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课题主持人)为本团队(或课题组成员)经费少或无经费的导师支付研究生助研津贴。

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导师根据学生参加科研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发放。

学校对人文社科学科导师招收的研究生给予1名/年助研津贴补贴,补贴额度为硕士生每年500元,博士生1000元。

三、奖励津贴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习与科研创新奖励津贴,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按年级每年评选一次,其中:一年级研究生依据入学成绩进行评选,二年级研究生依据中期考核成绩进行评选,三年级研究生依据毕业学位论文质量和取得学术成果情况进行评选。博士研究生根据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和取得的学术成果情况进行评选,每届博士生在毕业前评选一次。具体评选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习与科技创新奖励津贴评选办法》执行。研究生奖励津贴获奖比例和额度如下表:

研究生奖励津贴获奖比例和额度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奖励比例(%)

5

5

10

5

10

15

奖励额度(元)

2 000

1 000

500

5 000

2 000

1 000

对于被评选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另外给予2000元奖励;对评为全国百篇优博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另外奖励5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博论文提名奖励1.5万元。

四、实施

普通奖学金每月发放一次,由研究生部统一制表交学校计财处分别划拨到学生银行卡中。

助研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导师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审批表》,由学院主管科研领导审核签字,作为发放助研津贴的依据。各学院汇总《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审批表》,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审核签字后报送计财处。计财处经过核对后统一转拨助研津贴至学生银行卡中。

奖励津贴每年评选、发放一次。学校按照各学院研究生数核拨各等级奖励津贴的研究生名额,由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励津贴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五、相关规定

1.2010级和2011级在读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仍按原办法发放。导师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决定是否发放助研津贴。

2.实施改革后计划财务处给每位研究生导师建立一个研究生培养费账户。研究生培养费核拨标准为硕士生4200元/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2800元/名),博士生7200元/名。研究生培养费由导师对所有研究生统一调配使用。已拨付到各学院的研究生培养费分别转入各导师账户。

3.学校发放普通奖学金和助研津贴的时限为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研究生推迟毕业的,助研津贴是否发放由导师确定,发放津贴由导师承担。休学或出国学习3个月以上者,在此期间停发各类津贴,按学校规定复学或回国后续发,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4.对于拒不接受导师安排的助研任务的研究生,导师可向研究生部申请停发其助研津贴,经研究生部批准后可停发该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5.导师提供的助研津贴由导师从横向课题或课题结余经费中支出,或在符合经费预算要求的基础上,由在研纵向课题经费支出。

6.校外兼职导师在我校指导研究生执行本办法。

7.本办法自2012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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