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贷学金
为了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并参照其他院校设立奖学金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奖学金
(一)普通奖学金指标
硕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践工作的,每生每月20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元。
(二)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研究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有下列情形者停发普通奖学金:
1.因违纪受到党纪、团纪处分或行政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取消奖学金。
2.中途出国、退学,自办理手续的下一个月停发奖学金。
3.培养计划内所列课程考试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停发六个月奖学金。
4.不能按时完成论文进度、保证论文质量者,酌情减免奖学金;硕士不能按时答辩,非学校或导师造成的原因,逾期时间停发奖学金。
5.寒暑假、节假日无故不能能按期返校者,停发奖学金。
6.未经请假或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根据离校的时间长短,停发半个月或一个月甚至数月的奖学金。
7.宿舍卫生不合格停发本宿舍全体人员每人半个月奖学金。
8.违章使用电器、吸烟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
(三)享受普通奖学金范围
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中,下列人员享受普通奖学金:
1.从应届生中招收的研究生;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国家统一分配,在校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原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
3.其他在职人员考取的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国家统一分配。
下列人员不能享受普通奖学金:
1.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
2.不能按期毕业的研究生;
3.委托培养或回原单位的研究生。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1.优秀奖学金须经本人申请,由导师、班级、研究生部团委、研究生会推荐,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评定,主管校长批准,授予“长春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称号,并发给奖学金。
2.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为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5%。
3.评选范围为培养期限内,学满一年以上的在籍研究生。
4.优秀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九月中旬。
5.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者,毕业时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给予表彰。
6.进入课题阶段的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按第一次评定的数额。如遇下列情况可升级或降级甚至取消。
(1)硕士生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2位作者),或有较高水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或者在所研究的领域有较大创新,优秀奖学金为二、三等者可提升一级。
(2)无故长期不参加政治学习、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违反学校纪律及公共道德,缺乏科研能力的研究生要降低优秀奖学金的等级直至取消奖学金。
(二)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勇于进取,成绩优良,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优秀。
4.积极主动参加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优秀奖学金发放标准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根据不同条件,评定为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为3%、二等为5%、三等为7%。
2.硕士研究生,平均每生每年800元、600元、400元。
三、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设置: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论文奖、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等,主要奖励在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二)单项奖学金发放标准
1.优秀研究生干部为每生每年500元;
2.优秀论文奖为每生每次200元;
3.其他奖项每生每次200-500元。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各方面起模范作用。
2.学风端正,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3.在校期间发表过一定数量的论文或参加高水平的科研并取得一定成果。
4.完成了有创新的或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高水平的学位论文。
5.连续两年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申请人须为我校毕业班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初。
评选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研究生党支部对其在校表现写出鉴定意见,学院依照评定标准进行审查并向校评审委员会提出本学院的推荐名单,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评审。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长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申请表;
2.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或著作样本;
3.在校期间取得专利或科研成果的鉴定或其它证明材料;
4.学位论文的专家评阅书复印件;
5.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复印件;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发放标准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为800元,名额为全体毕业生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