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利于推免研究生工作开展,学工处、团委就《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并留校从事辅导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做如下说明。
一、校级团学组织机构的常委包括:
1.校学生会的常委,具体指校学生会主席;校区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学生会分管办公室、学术部、学习部、实践就业部、纪保部、生活宿管部、勤工部、体育部、文艺部、公关部、女生部的常委。
2.校团委的常委,具体指校团委学生第三副书记、校区团工委学生副书记、校团委办公室学生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书绘中心主任、网络中心主任、记者团团长、编辑部主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团支部指导中心主任、大学生艺术团学生团长、创业孵化中心学生主任、副主任、校直属社团负责人(含大学生理论研究会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学生主任、红十字会学生分会会长、大学生维权中心主任、创业者协会会长、大学生少数民族联谊会会长、传统文化研究社社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会长、校礼仪队队长、校国旗队队长、自强社社长)。
3.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的常委,具体包括校社团管理委员会主席、校区社团管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社团管理委员会分管办公室、宣传、外联、组织、财务、策划的副主席。
二、学院学生干部包括:
1.学院分团委学生副书记;
2.学院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
3.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主席;
4.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共青团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
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