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1964年出生于安徽寿县,现任湘潭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省重点学科诉讼法学科学术带头人、院学术委员会付主任、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孙长永教授1988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3年12月破格晋升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1995年8月受原国家教委派遣,以访问学者身份赴美国哥伦比业大学法学院进修,1998年1月回国。1998年10月至2001年8月,先后出访比利时、法国、德国、英国、美国,进行学术交流和实地考察。1998年9月起,在职攻读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刑事诉讼法方向)博士研究生。2001年7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12月,晋升为法学教授,2000年度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1年10月起,任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2001年11月受聘、2002年正式调入于湘潭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