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查字典考研网快讯,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4年中国海洋大学国际法学考研大纲已发布,详情如下:
631法学基础理论
一、考试性质
《法学基础理论》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学各学科专业(学术型)硕士入学初试考试的专业基础课程。
二、考试目标
本考试大纲涵盖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及西方法律思想史等多个课程,力求科学测评考生关于法学基础理论各相关课程的知识储备及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便能够准确选择在法律实务和学术潜力方面表现出色的考生。
命题旨在以下两个层次上测试考生对法学基础理论各相关课程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1、知识储备:测评考生对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及外国法律思想史等学科的重要知识的掌握程度。
2、学术潜力:测评考生利用上述学科的基本知识分析、思考实际问题的能力,检验其思考深度及原创力。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由试题和答题纸组成。
(三)试卷结构
法理学:40分
宪法学:40分
中国法律思想史:20分
西方法律思想史:20分
中国法制史:15分
外国法制史:15分
四、考试内容
(一)法理学
1、法的定义、特征与本质
2、法的形式、法的效力以及法的分类
3、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4、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5、法律关系
6、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7、法的制定、实施与法律监督
8、法律方法与法律程序
9、法的起源与发展
10、法的价值与作用
(二)宪法学
1、宪法的基本原则
2、宪法的渊源
3、违宪审查制度
4、国家的结构形式
5、政体
6、公民的基本权利
7、我国的主要国家机构
8、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9、我国的选举制度
(三)中国法律思想史
1、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和礼治思想;
2、儒家的礼治、德治与人治思想
3、法家推行法治的理论
4、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5、黄宗羲的法律思想
6、"中体西用"的法律思想
7、梁启超的法律思想
8、清末的礼法之争
9、孙中山的法律思想
(四)西方法律思想史
1、古代和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
2、17、18世纪的西方法律思想
3、19世纪的法学流派
4、现代法律思想
(五)中国法制史
1、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周礼;宗法制。
2、西周时期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五听断狱;奴隶制五刑。
3、礼崩乐坏;成文法的公布及《法经》。
4、秦朝的诉讼及审判制度。
5、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刑罚制度的变化:文景帝改革、秋冬行刑;亲亲得相首匿;录囚制度;春秋决狱。
6、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变化及引礼入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诉讼制度的变化。
7、唐律对中华法系的贡献;唐朝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制度的特点。
8、宋朝刑事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刑罚制度的变化;宋朝司法制度的特点。
9、元朝刑事法律制度的特点。
10、明朝法制指导思想;明朝定罪量刑原则、刑罚制度的变化;明朝的会审制度。
11、清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清朝的会审制度;预备立宪与清末修律;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
1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特点、历史意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
13、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北京政府诉讼制度的特点。
14、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思想;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
15、革命根据地时期法律的基本特点;革命根据地时期土地立法的演变。
(六)外国法制史
1、古代雅典民主制发展的历程及其主要制度内容。
2、罗马法: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主要内容;罗马法复兴及其历史影响。
3、英美法系概况;英国宪法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英国普通法、衡平法与制定法的历史概况;美国宪法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英美法中的律师制度与陪审团制度概况。
4、大陆法系概况;法国和德国民法典概况;法国宪法委员会与德国宪法法院概况。
国际法学
一、考试性质
《国际法学》是国际法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的考试课程。
二、考试目标
本考试大纲的制定力求反映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国际法学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具体考察考生对国际公法基础理论、基本原则与主要法律制度的掌握与运用,为国家培养具有良好学术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的法学专业人才。
本考试旨在三个层次上测试考生对国际法基础理论、基本原则、法律制度等知识掌握的程度和运用能力。三个层次的基本要求分别为:
1、熟悉记忆:对国际法基础理论与制度规定的记忆方面的考核;
2、分析判断:用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来分析判断某一具体观点和问题;
3、综合运用: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制度规定来综合分析具体案例。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由试题和答题纸组成,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和电子设备。
(三)试卷结构
客观题考核的比例为30%,分值为30分;
主观分析题考核的比例为70%,分值为70分。
四、考试内容
(一)国际法导论
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实践。
(三)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要件;国家的要素和基本权利;国家豁免;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区域性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四)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标准及其实施机制。
(五)国家领土
国家领土的界定;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领土主权及限制;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中国与周边国家领土争端分析。
(六)国际海洋法
国际海洋法的基本概念;基线、内水、领海和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与群岛水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制度;国际海洋争端的解决机制。
(七)空间法
空气空间法与外层空间法。
(八)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关系法。
(九)条约法
条约的缔结、生效;条约的解释和修订;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
(十)国家责任法
国家责任的界定;国家责任的形式;国家责任的成立与承担;国家环境责任等新问题。
(十一)国际争端的解决
国际争端解决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