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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09-01-2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地方共建,陕西省主管,以经济和管理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普通高等学校。

我校现有统计学、企业管理(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财政学(含税收学)、产业经济学和经济法学5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2009年各专业拟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140人,实际招收人数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招生录取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硕士生报考条件者可以报考。报考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招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同等学力考生在统考初试合格后,除参加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笔试课程。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请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0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请考生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通知。

2、现场报名地点:以各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为准。

我校在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入学考试

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三采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考生按国家统一命题大纲要求进行复习;各专业基础课及法学综合试卷由我校自行命题。初试时间全国统一确定,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确定。

四、复试和录取

复试环节主要包括体检、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口试和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等。复试结束后,我校将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按国家规定择优录取。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复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学制

三年

六、联系办法

在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考试、查询考试成绩、复试和录取等各工作环节,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上张贴通知和注意事项。欢迎广大考生登陆西安财经学院网站浏览或电话垂询!

单位代码:11560

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部网址: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

研究生部E-Mail:yjszsb@mail.xaufe.edu.cn

联系电话:029-81556492 81556499

联 系 人:霍老师 王老师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长路南段2号 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7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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