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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南财经大学奖助学金考研问答

考研时间: 2014-04-3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相关问题解答

1.哪些研究生可申请科研奖励?

自2014级研究生起,每年招生计划内所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科研奖励。

2.科研奖励的范围有哪些?

奖励范围包括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两类:

(1)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的奖励范围为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而形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2)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奖励范围为在本校求学期间、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译文。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译文时与导师合作、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也在奖励范围内,但奖励金额减半执行。

3.研究生在校定D类以下(含D类,下同)等级的期刊上发表了论文,是否有奖励?

对于研究生在校定D类及以下等级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不以学校名义进行奖励。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奖励以及奖励标准。

二、《西南政法大学选拔、资助在读研究生出国留学暂行办法》相关问题解答

1.研究生申请出国留学奖学金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须是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时年龄不超过27岁,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周岁,特别优秀的博士生可放宽到35周岁。同等条件下,具有境外学历、学位者优先;

(2)外语水平应达到申请留学目的国高等院校对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水平要求;

(3)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申请人已独立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与本人导师合著、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下同)。其中硕士研究生须有1篇以上论文发表在校定D类以上期刊;博士研究生须有2篇以上论文发表在校定D类期刊,其中至少有1篇独立发表于本学科CSSCI来源期刊。在校定C类以上期刊或者SSCI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优先考虑;

(4)曾主持校级以上科研创新项目或参研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成果公开发表的。

申请留学资助的研究生需经过外语考核、专业面试等环节,并结合当年财务预算和申报的总体情况,由学校最终确定资助金额和人数。

2.获得资助资格的研究生是否都确定可以获得留学奖学金?

研究生获得资助资格后,须在学校批准之日起一年之内完成国外进修或申请学位的相关申请手续,方能实际获得留学奖学金。

3.申请出国留学的在读研究生如何参加我校的毕业论文答辩?我校对研究生的总学制是如何规定的?

获得留学奖学金的研究生分为出国访学和攻读学位两种,原则上,出国访学的研究生需在完成访学任务后方能回校参加答辩,攻读学位的研究生需获取留学目的院校颁发的学位证后方能回校参加答辩。硕士研究生总学制不得超过五年,博士研究生总学制不得超过六年。

三、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相关问题解答

1.学校是否有面向外国留学研究生适用的奖学金制度?

有。《西南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就是面向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生而设计的奖学金制度。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申请留学奖学金:一是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二是学习和科研态度端正,入学前无工作经历;三是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的,须具有硕士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不超过40周岁;四是申请人获得中国政府或其它组织奖励资助的,不再享受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

2.该奖学金制度发放比例是多少?

每年评定比例不超过同批次招收外国留学生总人数的50%。

3.来自港澳台的研究生是否适用该项制度?

来自港澳台的研究生不适用该项制度。我校对来自港澳台的研究生,适用与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的奖助学金政策。

助学金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相关问题解答

1.哪些研究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适用于招生计划内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必须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且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方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金从何时开始发放?如何发放?

开学第二个月开始发放。每学年发10个月,按月发放,财务处根据各学院提供的符合发放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每月将助学金发至研究生本人的本地银行卡中。

3.是否在校期间都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在校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形,将停发国家助学金:

(1)欠缴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助学金暂停发放,从缴清学费和住宿费之日起发放;

(2)对在课程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期间停发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

(3)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次月停发助学金,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

(4)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停发助学金;

(5)对综合考试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和中期筛选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自成绩公布之月起停止发放助学金;

(6)对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标准学制截止月起停发助学金;

(7)对受学校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月起停发助学金。

停发的助学金不再补发。

4.因缓交学费停发的助学金是否在学费缴清后补发?

因缓交学费停发的助学金在学费缴清后开始发放,之前停发的助学金不再补发。

二、助研、助管、助教制度相关问题解答

1.学校是否设有“三助”岗位?

是,学校设立的有“助管、助研、助教”岗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完成工作任务后每月可获相应的岗位津贴。

2.“三助”岗位是否只有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以申请?

不是,符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优先。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解答

1.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名额是不是受申请人数的限制?

答: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我校每年借款学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按照我校当年在校学生总数的20%以内确定。

2.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1.申请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学籍证明(即学生证复印件);3.学生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4.父母和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其他相关表格。具体要求,在每学期开展此项工作时另行通知。

3..贷款到期后需在多长时间以内还清?

答: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贷款利息自借款学生取得毕业证书的下月1日(含1日)起开始起算,借款学生须自毕业起24个月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签订还款协议时可选择还款方案。

四、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制度相关问题解答

1.学习成绩不在前20%以内的研究生可不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关于研究生学费减免问题,我校采取的是“先缓交后减免”的原则。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可在入学时提出困难补助申请,同时提交学费缓交申请: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2)家庭经济困难,入学成绩优异,入学成绩为所在专业前20%;

(3)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经济困难,暂时难以支付学费。

申请缓交学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累计不得超过18个月,学费缓交期间暂停助学金的发放。如在缓交的基础上申请减免学费,则有成绩上的要求,综合测评排名需在前20%,方能获得相应的学费减免。

2 临时困难补助的范围包括哪些?金额是多少?

在读研究生遇到突发性临时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患严重疾病造成生活困难;

(2)因家庭突遇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

(3)其他突发状况导致生活困难。

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

3.如发现弄虚作假的研究生怎么处理?

对于弄虚作假的研究生,除追回已发补助款外,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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