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 , 全脱产学习;招生对象主要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公益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录取前其选送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工作。
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选送单位支付,招生对象为在职人员;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单考硕士生外,其余(包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一般为全脱产学习;考生录取前其选送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指导老师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全脱产学习;考生录取前须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协议,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