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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考研时间: 2013-04-0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是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本着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差额复试。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为保证我院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成立了以侯水平院长为组长、李明泉副院长和研究生学院院长夏良田为副组长、成员由邹继宁、张凌霞组成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各硕士点(专业)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在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笔试、面试和综合实践能力等的考核。

1、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2、各复试小组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复试面试小组,其中,至少有3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复试面试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分数线

我院最低复试分数线以教育部公布的2013年国家A类地区的复试分数线为准,再择优调剂录取。调剂程序和调剂办法参考《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四、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招生单位须在复试中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证明等进行严格审查,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并须核对复试考生的指纹是否与初始报名时一致,对参加复试的省外考生补采集指纹信息存档。

请各位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带上本人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带上学生证原件)、身份证、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1张。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复试成绩总分为24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共4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复试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参阅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笔试时间为2小时。

2、专业综合面试(100分):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对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查。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3、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40分):口语采取面试形式(20分),听力采取笔试形式(20分)。

六、考生综合成绩的确定

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4×5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换算成百分制,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初试成绩总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240分。)

七、录取原则及办法

我院实行“志愿优先、差额复试”的办法。即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有优先录取的资格,不参加录取排名。调剂考生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或专业课面试成绩低于6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44分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6、凡不在规定时间内登陆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不予录取;

7、凡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书者,不予录取。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招办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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