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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四)

考研时间: 2008-04-1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㈠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和能力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应不少于40分,(具体复试比例详见我校《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㈡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经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试成绩有一门(或两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㈤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最迟应在1天之内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公示,并告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以便考生做好调剂工作。复试不合格考生名单应及时通知研究生处。

九、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㈠4月21-22日各招生学院到研究生处领取《复试、录取审批表》(研究生处负责打印)、《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复试教师组成情况统计表》(上网下载)等材料。

㈡4月23日考生持毕业证书原件(以报名信息为准,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往届本科生持本科毕业证,同等学力者持专科毕业证及同等学力报考证明,已获本科毕业证的成人应届生持本科毕业证及同等学力报考证明)、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相片1张、体检费60元(校医务人员收取)到研究生处报到→到各学院报到,交复试费、政审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4月24日上午7:00考生持居民身份证、体检表到校医院体检→4月25日至27日考生到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

㈢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复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

十、录取办法

㈠各招生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和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㈡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农村师资生及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者(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总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初试总分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满分为300分),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3)。

㈢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得、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㈣所有调剂考生须在复试后15天内将试卷、《调剂信息表》(一志愿单位打印并盖章)寄达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㈤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一年,再申请返回入学。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10日前与研究生处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录取类别

㈠录取的同时须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类别。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类别。

㈡破格生、调剂生及拟保留入学资格者原则上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国家计划非定向及定向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划拨,自筹经费生的培养经费由福建省教育厅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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