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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大社会历史学院2013年硕士第三次复试录取安排

考研时间: 2013-04-1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2013年硕士第三次复试录取安排

根据我校研招办处文件《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我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第三次复试录取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领导小组

组 长:李巨轸 林鲁文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晓德 叶 青 江向东 汪征鲁 杨齐福 林国平 林建荣

孟雪梅 赵建群 黄国盛 谢必震 赖正维 樊如霞

二、第三次复试专业社会工作、学科教学(历史)

三、关于差额复试

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差额比例约为1: 1.5。

四、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1、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校研究生处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查阅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本部分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道德品质考核和诚信状况,采用口试方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采用口试方式。包括外语能力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等部分。其中,外语测试1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5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

、 录取办法和类别:

1、依照《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实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各专业(或专业领域)按照考生类别及总录取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总录取成绩(总分100)=初试(折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注:复试成绩权重为50%)

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2、凡拟被录取的考生均应向学院领取《调档通知》、《不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调剂生)。未领取《调档通知》、《不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调剂生)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否则不予录取;档案审查不合格者或未能按期寄达档案或档案证明,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协议签订事宜,并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委托培养协议书》寄达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办理。

5、国家计划非定向及定向生的培养经费(即学术型研究生)由福建省财政厅划拨(公费,经费来源于福建省教育厅),自筹经费生的培养经费(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根据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有关收费文件执行。

六、复试录取安排:

1、考生登陆我院“社会历史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专栏”下载《政审表》、《调剂申请表》。

2、4月24日(周三)上午8:00,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前往仓山校区师大医院缴交体检费,并领取《体检表》,参加体检(请空腹)。

3、4月24日(周三)上午9:00-10:00,学院签到、资格审查、交费

地点:仓山校区文科楼六楼辅导员室

验证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以报名信息为准,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往届本科生持本科毕业证);②居民身份证;③准考证;④外语过级证书(适用于调剂考生)

提交材料:①《政审表》(须加盖单位或学校公章);②《调剂申请表》(适用于调剂生);③外语过级证书或外语成绩单复印件(适用于调剂考生);④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⑥ 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⑦复试费用(30元)

备注:考生的《政审表》、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按时提交,可将原件在复试后一周内以邮件方式寄达本院。地址: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仓山校区研究生办公室 负责人 收(350007)

4、4月24日(周三)下午14:30-17:30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外语、专业复试;

地点:仓山校区文科楼六楼会议室

5、4月24日(周三)下午复试结束后公布复试成绩、预录取结果,并发送《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

6、5月1日前,录取的调剂考生将《不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送往一志愿研招办,

7、5月10日前,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六、其他说明:

1、联系地址: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文科楼六楼社会历史学院(邮编: 350007)

联系电话:0591-83465090;

联系人:岳老师 甘老师

学院网址:http://csh.fjnu.edu.cn/

复试申诉电话:

校纪委:059122867115;校研究生处:059183443936;学院:059183406768

我院复试工作以学校正式公布的复试办法为准。

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本网站更新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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