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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第三次复试方案

考研时间: 2013-04-2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宁波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第三次复试方案

一、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略)

二、复试安排(全程摄像)

1、面试小组名单(略)

2、复试名单

准考证号码姓名调剂专业
102763210601647朱秋燕诉讼法学

3、体检:周五上午9:00前到宁波市第三人民医院(学院有人发体检表)

4、资格审查时间:4月26日14:00-16:00,地点:11-208(资格审查所带交验材料见研究生网330的资格审查通知

5、诉讼法学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7日上午8:30

地点:法学院11-211

6、笔试安排:(参考书和考试形式见法学院2013年第一次复试方案)

地点:叶耀珍楼104

时间:4月27日 上午9:30-11:30 科目:刑事诉讼法(诉讼法学专业)

7、数据处理和材料准备组:(略)

三、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满分加权系数备注

1

初试

5000.6

将满分500换算成100

2

专业课(政治)笔试

1000.4

1、不含加试成绩;

2、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点自主决定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3、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录取;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专业面试

100

4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100

5

加试单科成绩

100/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6

体检

合格/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思想政治面试

合格/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

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口语及听力测试)}/3

2.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法学和法硕)

3.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3)×60% + 复试成绩×40%(MPA)

3.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宁波大学法学院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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