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自特色,着力做好两种学位类型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
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相关院(部)应成立院(部)复试录取过工作领导小组,
并于规定时间前报研究生院备案。院(部)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院(部)内的复试、录取工作,协调各相关学科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
3、各相关学科应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并报所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备案。复试工作小组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测试的考核。
三、我校专业学位情况
我校2015年招收统考生的专业学位,分别为“药学硕士
(105500)”、“中药学硕士(105600)”、“应用统计(025200)”、“公共管理(125200)”。
四、复试时间安排4月8日-4月14日,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五、复试名单的确定
1、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确定办法专业学位复试名单由两部分组成:(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且初试成绩达到相应“国家线”的考生;(2)报考我校学术学位、初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综合一”且
达到“国家线”但未被我校学术学位相关专业录取,初试总分大于或等于310分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药学(工业药学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
各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相同分数者均进入复试名单。
2、专业学位填报志愿鉴于我校多个院部、多个专业均招收专业学位统考生,我校
将于学术学位各专业录取名单确定之后,公布各个专业学位调剂指标数,凡是符合我校专业学位调剂政策的考生均可填报专业学位志愿。
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院部的一种专业学位志愿。报考药学(工业药学方向)的考生须在专业学位复试确认及调剂系统“备注”栏中注明所填报的院部、考试科目。
3、其他事项(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六、复试内容与方式所有考生都要参加专业学位专业课笔试和综合测试。复试总分400分,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专业课笔试,满分为200分,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时间:4月9日上午9:00-12:00。各院部专业学位复试的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如下:
院部 | 专业(方向) | 复试笔试考试科目 |
药学 | 药物合成基础和药物分析综合(各占 | |
(工业药学) | 50%) | |
药学院 | ||
药学 | 临床医学概论和临床药物治疗学综合 | |
(临床药学) | (各占50%) | |
药学 | 天然药物化学 | |
(工业药学) | ||
中药学院 | ||
中药学 | 天然药物化学 |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药学 | 生物工程 |
(工业药学) | ||
药学 | 管理学原理及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 | |
(管理药学) | (各占1/2) | |
国际医药商学院 | ||
公共管理 | 药事法规及管理学原理(各占50%) | |
思想政治理论 | ||
药学 | 药物合成基础和药物分析综合(各占 | |
理学院 | (工业药学) | 50%) |
应用统计 | 统计学综合(包括概率论、医药数理 | |
统计,比重分别占20%、80%) | ||
第二部分:综合测试(含能力考核、英语测试、面试),满分200分。综合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应用能力。除了校内导师,各学科还可邀请校外合作单位导师参与,分别考查考生理论知识及实际应用能力。
该部分测试由各院(部)组织安排,各学科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试的时间:原则上在4月10日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综合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取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对考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测试的具体要求:1、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研究生导师或行业专家组成。
2、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每生20分钟。
3、各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如实填写《硕士复试情况记录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院。
4、面试全过程原则上须录像录音,视频录音资料由各院部各学科保存。
5、复试小组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评分细则。
6、复试小组须将最后的平均分填在《综合测试成绩汇总表》中,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院。
七、关于填报导师2015年专业学位考生暂时只确定专业,等到入学后择时确定导师。
八、阅卷与登分专业课笔试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对试卷统一密封装订,并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阅卷、核分、登分、成绩复核以及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汇总、加和等工作。
九、确定复试成绩的最低分数线复试结束后我校将分别划定“专业课笔试”与“综合测试”的最低分数线。符合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有本学科录取资格。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学科录取。
十、录取成绩计算方法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最终录取成绩为: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学位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学位综合测试成绩。十一、确定录取名单研究生院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学科实际招生人数送发1:1拟录取名单。院(部)组织各学科开展录取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由院(部)与研究生院同时对外公布。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达到专业学位复试最低分数线者优先录取。
如果1:1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则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如果考生出现在1:1名单上则必须在本专业录取。对愿为西部地区委托培养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