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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大(北京)地球资源院2012硕士复试规定

考研时间: 2012-04-12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暂行规定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进行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和利于学科发展的原则,特制定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暂行规定。

一、录取方式

1.学术型研究生按下达给各专业的名额,从参加学术型复试且复试合格者中录取。未通过复试者不予录取,其空缺的名额从通过专业型复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2.专业型研究生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相应指标,从参加专业型复试且复试合格者中排序依次录取,直到满额为止。排序时综合考虑本科专业背景、毕业院校类别、初试和复试成绩,学校类别占30%、毕业专业占20%、初试和复试成绩各占25%,其中复试成绩中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加试数学成绩各占5%,总分相同者,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2012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中国地质科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生指标为40人。其招生工作有我院负责,录取方法参照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凡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在我校兼职硕士导师名下所录取学生均在40名指标内。

4.报考专业为地理科学的考生录取方式

根据学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本科所学专业、毕业的学校等进行综合考虑,挑选优秀的学生。总成绩的构成: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30%,本科所学专业和毕业学校占20%。考虑《地理学》专业发展,并参考导师的意见,择优录取。

5.有下列情况者将不予录取

(1)复试未通过者

(2)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复试过程中作弊者

二、导师招生数限定

1.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往年招生实际情况,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8名以内(国防生除外)。

2.对于确有能力,且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经本人申请,可适当增加招生名额,但必须成立导师组共同指导。导师组可聘请校内或校外基地具有相应资格和水平的老师组成,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2012年地学院兼职导师录取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3名。

三、计划内与计划外指标的分配原则

1.推免生按规定一律占计划内指标。

2.除推免生外的其余计划内指标数,根据招生录取比例,分配到学术型和专业型考生中。分配到学术型的计划内指标,按录取比例再分配到各专业。分配到各类别、各专业的计划内指标,分别按初试总成绩自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3.第一志愿报考地学院的计划内考生在本院内调剂时仍为计划内指标。

4.应届国防生一律按计划外录取。

四、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将随后在校园网上公示。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20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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