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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农学生物技术学院2012硕士复试录取办法

考研时间: 2012-03-1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2012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研究生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规则

(一)实行差额复试。各学科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具体比例由招生专业根据招生规模和生源状况等确定。凡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经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实验或调研分析技能测试(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笔试和实验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5分(由专业自行安排)。

(三)成绩构成:初、复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同等学历考生还应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个科目满分100分。每门加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成绩排名。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 总分要求 单科要求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业务课2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31045508080
作物遗传育种31045508080
种子科学31045508080
作物生理学31045508080
植物病理学31045508080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31045508080
植物检疫与农业生态健康31045508080
果树学31045508080
蔬菜学32045508080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31045508080
生物质工程31045508080
专业学位3004545757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24530306060

(二)调剂复试

校内调剂遵循专业相近、业务课相近的原则,且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学科门类的我校复试分数线和我院接收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校外调剂生除初试成绩必须满足报考门类教育部及我院接收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外,考生应本科毕业于“985”重点建设或“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理工科大学(不含下设的独立学院、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且一志愿报考单位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研究生院大学,或“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理工科大学及中科院系统的研究所。设置统考数学的专业除遵循上述原则外,考生应有统考数学成绩。且按数学一、二、三顺调。

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本院内专业间调剂的考生除外)需填写“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调剂复试申请表”(见附件),经同意参加复试的导师签字后交到农学楼328室备案。

达到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到导师所在的学术型招生专业与学术型考生同步进行复试。

(三)各专业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院网页。

(四)复试结果待教育部通知下达后在学院主页公布。

(五)复试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974),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时收取复试费,收费编码173056003,标准为:硕士生每人100元;收费时开具校财务处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考生需于3月21日(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持准考证到农学楼212会议室交纳复试费。在我院参加二个以上专业复试的考生只需在我院交纳一次复试费。

(六)体检:

体检工作将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

三、资格审查

我校继续实行复试阶段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及学校证书入学时交验)、同等学历考生的补修六门以上课程的成绩单(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结业生可免除)和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第一作者研究论文原件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现场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需于3月21日(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携带复试费发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学生证(应届生),到农学楼328室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备案: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只需提交加盖红章的大学成绩单、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同等学历考生还应提交补修六门以上课程的成绩单和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四、录取

各招生专业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录取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必须在专业拟录取名单形成时提出,过后不再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2012年拟返回的研究生需向学院提交返回申请,在校期间的待遇同2012年录取的新生。

各招生专业于3月31日下午5:00前,将复试材料、纸质的综合排名表及纸质的拟录取名单,经专业负责人签字后交至农学楼328室,同时将电子版的综合排名表和拟录名单发送到zwwmq@cau.edu.cn邮箱。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拟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

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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