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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各院系硕士生考生复试办法

考研时间: 2005-03-1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硕士生考生复试办法

(点击院系名称查看详细内容)

哲学系经济学院
国民经济管理系财政金融学院
劳动人事学院统计学院
法学院法学硕士法律硕士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土地管理系中文系
对外语言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
新闻学院历史系
 信息学院
环境学院理学院化学系
商学院MBA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学院
社会学系人口学研究所
行政管理学系教育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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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哲学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我系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以学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为准。

根据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哲学系制订了本系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办法,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1、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约为120%。

2、成立哲学系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研究生外语口语测试小组,按专业成立硕士生复试小组。

3、由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哲学系“专业综合课”(笔试)试题的命制工作和同等学历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和复试工作,由外语口语测试小组负责制订测试方案统一命题,由各专业的硕士生复试小组负责各专业课口试试题的命制工作。

4、考试办法(及范围):

专业综合课(笔试):按照哲学一级学科,由哲学系复试领导小组统一命题,给考生留有一定的选择余地,主要考察考生关于哲学以及哲学下属各个学科的一般性的基础知识。

外语口语测试由哲学系外语口语测试小组制订方案统一命题,主要测试考生基本的听力和口语对话能力。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的主要内容为各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5、复试考试(具体时间待定):

①专业综合课(笔试)满分100分。

②外语口试测试分组进行,每个口试小组主考教师3名,事先命题,抽签进行,满分50分。

③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

④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哲学基础知识(内容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主)”和“哲学史基础知识(内容包括中国哲学史和西方哲学史的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科满分100分。

6、复试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权重70%,复试成绩30%。

哲学系

200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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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我院复试基本要求如下(符合任一条线即可参加复试):

政治60外语58专业一90专业二100总分338

政治60外语58专业一90专业二90总分365

第一条: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复试工作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学院主管研究生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复试工作的参加者是全院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和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以及相关的服务人员。

第五条: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院相关专业的考生中,初试笔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者。

第六条:复试科目:专业综合课笔试、专业课口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口试(含听力)水平测试四项。

第七条: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专业综合课笔试:  满分100分

科目:经济学综合知识(含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

国际贸易、国民经济管理、网络经济)|

采取全院8个专业同一科目,闭卷考试,集体评阅。

2、专业课口试:   满分100分

命制若干个试题,采取由考生抽签的方式确定个人的口试题目,每名考生时间约30分钟,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3、外语口语(含听力)水平测试:   满分50分

外语口试测试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重点检测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每名考生时间约10分钟,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综合素质面试:    满分50分

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口试同时进行,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科研能力,发表论文、兴趣爱好,特长等方面进行了解。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5、复试成绩计算

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专业课口试成绩60分以上,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成绩30分以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第八条:录取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按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将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调剂录取。

2005年3月9日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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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管理系2005年硕士生入学复试办法

我系国民经济学专业和数量经济学专业采取学校分数线。

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结合我系招生工作实际,对复试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我系对拟录取的硕士生一律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并按照120%左右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

本系按研究生院的要求,组成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国民经济学专业的专业课笔试考试内容为“国民经济管理学”,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专业课口试内容也是“国民经济管理”方面,题目侧重于结合实际,事先以抽签形式确定题目,然后在各复试小组进行回答,每个复试小组由三名导师组成,包括组长一人,组员两人,另有一名记录员。每名考生口试时间约30分钟,满分150分。

数量经济学专业的专业课笔试内容为“综合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数量经济学和经济学方面内容。专业课口试内容与笔试基本相同,事先以抽签形式确定题目,每名考生口试时间约30分钟,满分150分。

英语口语水平测试满分为5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听力测试在专业课笔试之后,在同一教室进行,形式为播放听力测试磁带。口试小组由本系2名精通英语的教师组成,准备若干套题目,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每名考生考试时间10分钟左右,满分为50分。

复试成绩的计算: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专业课口试成绩90分以上、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即为合格。最后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初试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各项复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占30%。

国民经济管理系

200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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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学院硕士生入学复试规则

我院复试分数线为:

政治 60分,外语 55 分,专业一 90分,专业二:100 分,总分 335 分

一、复试内容与形式

1.专业综合课笔试:专业主干课(见附录),2小时题量,满分100分。

2.英语口试及听力考核   由精通英语的专业教师组成口试听力测试小组,每组2位教师。考生4人一组,除分别回答一般问题外,4人共同就某一专业问题进行讨论,或抽签回答问题。教师根据各人表现给予成绩,听力满分20分、口试满分30分。每组口试时间20——40分钟。

3.专业课口试及综合素质面试  专业课口试考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满分100分;综合素质面试考察其它知识技能、科研成果、特长兴趣、思想政治状况等,满分50分。参加复试的教师原则上应为副教授以上职称,每三名教师组成一个复试小组。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为20—40分钟。

4.同等学力考生另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考试科目与初试科目和复试专业综合课科目不同,考试为笔试,3小时题量,满分100分。

5.我院按录取人数120%以上比例确定复试名额。

二、复试成绩计算 

1.英语口试听力、综合素质30分以上,专业课笔试、口试、同等学力加试6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对各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初试成绩权重为70%。

附录:专业主干课

财政学:税收经济学   税收管理

财税电算化:税收经济学  管理信息系统

金融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证券投资学

税务:  税收经济学   税收管理

金融工程: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证券投资学

保险学: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

财政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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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劳动人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我院复试分数线如下:

劳动经济学:政治60 外语55 专业一 90  专业二 100 总分335

人力资源管理:政治60 外语60 专业一90 专业二100 总分350

社会保障:政治 60 外语 60专业一 90专业二 100 总分350

二、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详见复试通知书。

提交材料:本科成绩单;非应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交英语四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论文。

三、笔试(100分)

科目:劳动经济学专业:劳动经济学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

社会保障专业:社会保障学

复试参考书目与初试相同。

四、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试50分,专业课与综合素质150分)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复试通知书。

每个外语口试小组配备2名或2名以上主考教师。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口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每名考生口试时间10分钟左右。

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

五、体检(按研招办的安排)

六、注意事项

1、录取原则

录取名单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学校核定给我院的名额依次确定。

2、选导师

由于差额复试,选导师的工作将在寄发政审(或调档)通知书时告知。

劳动人事学院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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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

我院复试基本要求为:

经济学:政治 60 ,外语 59,专业一 97,专业二 100,总分 340

理学:  政治 60 ,外语 55,专业一 80,专业二  90,总分 320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在院复试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由六人组成,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复试工作的成员由复试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院的考生中初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者。

第四条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笔试、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四项。复试成绩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30%。

第五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中旬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

2.《复试通知书》内容包括考生在本院具体参加的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形式(笔试、口试),复试日期、时间、地点。需携待的物品以及体检事宜等。

3.笔试复试:由院分专业复试小组命制试题;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所有的考生闭卷考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答卷密封后评阅。

4.面试(含外语口试):由院分专业复试小组命制本专业面试试题库,分专业教师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外语口试不少于2人)的面试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考生面试时随机抽取试题进行口答,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面试教师可以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提问。复试秘书同时以笔录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面试小组教师通过逐项赋分方式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经面试小组秘书当场加权平均计算,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后,得出面试成绩。

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时间一般为30分钟。

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听力测试20分,时间一般为20分钟,口语水平测试30分,时间一般为10分钟。

5.成绩确认与公布:经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后,将考生笔试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

6.复试成绩的计算:专业综合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专业课口试成绩60分以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分以上,外语口语成绩3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复试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70%)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第六条 复试题目的命制要有利于实现考试功能,有利于给考生提供表现基本能力的机会和条件,有利于使具备继续学习深造潜能、潜力的学生脱颖而出。

1.笔试题目:测试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学科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该学科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和能力为主。

2.面试题目:专业面试测试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专业基础和能力;综合素质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深造所需要的一般素养(与具体学科专业知识无直接关联的一般修养和能力);两项面试合并进行,分别计分,

3.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题目:测试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重点检测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

第七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务秘书保存在院办公室;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院办公室。

第八条 在网上公布复试成绩后一周内,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查阅原始复试成绩记录的书面申请,经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教务秘书代为查阅复核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人。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5年3月20日生效施行。解释权由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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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

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二OO五年三月九日)

我院法学硕士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以学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为准。

第一条  为做好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法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参加者是全院有专业职称的教师和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院相关专业考生,初试笔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者。根据规定,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为120%

第六条    复试包括:法学综合课笔试(法学理论、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             等六门,本专业之外任选五门,共计100分)、专业课面试(100分)、外语考试50分(包括外语听力笔试考试20分,外语口语面试考试30分)、综合素质面试(50分)等四项。任何一项复试项目不合格,即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  复试成绩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2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计算出最后录取成绩,各专业根据录取成绩按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二门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第十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

参加复试的考生于三月中旬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名单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通知书内容包括:复试考生在本院具体参加的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形式(口试、笔试),复试日期、时间、地点等。

(2)笔试:

法学综合课笔试3小时,外语听力笔试考试半小时。

由法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

法学院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所有考生闭卷考试。

(3)面试:

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从试题库中为每个专业随机抽取试卷,同时为各专业组成每组为3人以上的若干个面试小组(其中有1人为组长);

考试时由考生自己抽取题签,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两次。回答第一次抽取的题签,按照正常标准给分;回答第二次抽取的题签,降一档次给分。

考生依次按答题时限回答题签上标明的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再由面试教师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工作人员要以笔录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面试教师通过逐项给分方式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经面试小组工作人员加权平均计算,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后,得出面试成绩;

(4)外语口试

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同时组成每组为3人的若干个口试小组(其中有1人为组长);

考生自己抽取题签;

教师按照考题发问,并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口试工作人员以笔录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口试情况;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口试教师通过逐项赋分方式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经口试小组工作人员当场加权平均计算,填写口试成绩汇总后,得出外语口试成绩;

(5)成绩确认与公布

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后,将考生综合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试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

第十一条  复试题目的制订制要有利于实现考试功能,有利于给考生提供表现基本能力的机会和条件,有利于使具备继续学习深造潜力的学生脱颖而出。

(1)笔试题目

法学综合课笔试测试内容涉及跨专业的学科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这些学科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和潜在能力为主。

法学综合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面试题目:

专业面试测试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专业

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专业基础和能力。

综合素质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

学习深造要的一般素养(与具体学科专业知识无直接关联的一般修养和能力)。

专业课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

(3)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重点测试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是否具备基本应用外语能力。

外语考试满分为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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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规则

复试基本要求以学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为准。

一、复试科目名称:

1、专业综合课笔试(含民法、刑法、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 

2、英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二、复试办法:

1、复试资格:

符合学校规定的单科及总分要求者共计191人。

2、复试办法: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由各专业3-5名专家组成的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地点见研究生院安排。

法  学  院

200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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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际关系学院硕士复试安排

我院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以学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为准。

一、报到须知:

A、请携带2005年准考证、复试通知(到研究生院网页pgs.ruc.edu.cn下载)有效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

B、非应届考生请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C、同等学历考生面试前须提交:外语四级证书、已发表论文、相当本科毕业的学位论文等材料。

D、体检:带二张一寸照片(在校医院体检)

二、报到具体事项:

1、报到时间:2005年3月25日下午2:00

2、报到地点: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资料楼八层会议室)

三、笔试及口试科目(注:统考总分占70%, 复试进行的专业综合课、外语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及专业综合课笔试占30%):

1、专业综合课笔试(占100分)时间:3个小时

1)世界经济专业: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教材任选

2)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中国政治专业:世界现代史(含中国现代史) 

3)科社与共运专业:世界近现代史 

4)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专业: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

2、专业综合课口试(占100分)时间:每考生约30分钟

3、外语面试(听力占20分,口试30分)时间:每考生约10分钟

4、综合素质面试:(占50分)

四、具体复试规则详见: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入学考试复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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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系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复试基本要求与复试办法

我系行政管理专业复试分数线为:政治:60,外语:60,专业一:90,专业二:100,总分:365

公共政策专业复试分数线以学校复试基本要求为准

为加强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察,确保硕士研究生入学质量,同时,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公正、顺利、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学系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硕士生入学复试的有关规定,经我系2005年硕士生复试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以下具体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规定基本要求和具体方法如下:

一、复试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1、本年度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方法,复试比例为120%,即参加复试的人数为本系招生规模的120%。

2、在整个复试工作中,复试制度、程序安排以及复试参与者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本系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保证复试过程严肃、有序、顺利地完成。

3、系统设计考生口试评估指标,以保证对考生评价的公平性、全面性。

4、按照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的规定,我系以初试成绩70%权重,复试成绩30%权重计算考生最后得分。

二、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要求

1、入围复试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系专业的考生,且初试笔试成绩达到学校统一规定的分数线。

2、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带齐资格审查所需的所有材料(另见研究生院有关文件要求),以备复试时审查。

3、参加复试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笔试、口试纪律,严禁在考试中作弊。如有不遵守考试纪律者,本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科复试成绩低于规定合格分数线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三、复试的科目及计分

按照规定,参加我系复试的考生必须经过3项内容的复试程序:

1、专业综合课笔试。考试科目定为“中国政府与政治”。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2、外语口语水平考试。由外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两部分构成。口试测试满分为50分,其中听力部分为20分,口语部分为30分。每名学生口试时间约为10分钟。30分为外语测试及格线。

3、专业课与综合素质面试。对考生专业知识、研究能力、思想状况、特长兴趣等进行考察。由考生以抽签形式确定口试题目。每名学生口试时间约为30分钟。口试测试满分为150分。120分为及格线。

复试总分为300分。

4、同等学力复试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我系规定科目分别为“政治学”、“管理学”。考试形式一律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由研招办统一组织。

四、复试的组织机构

1、为了有效完成复试工作,我系设2005年复试领导小组。复试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由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和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组员由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组成。领导小组制定复试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组织复试工作的开展;向全体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讲解、宣传复试的精神和应该把握的标准;制定有关的评估指标等。

2、组成四个复试小组,负责对考试进行复试。复试小组组长由我系富有经验的教授担任,组员由我系教师组成。每组包括4位复试教师,2位记录者或辅助员。

3、组成复试检查和复核小组。组长由研究生主管担任,组员有2位教师组成。负责协调和解决各复试小组工作出现的问题,检查复试小组的进程情况,如有小组组长和组员怀疑存在替考现象或者考生无法正常回答老师问题的情况,由检查、复核小组与复试小组会商,定夺进一步测试方法。

4、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小组。由研究生管理与教务秘书组成,负责审核考生的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五、复试的基本程序

1、笔试复试。由系复试领导小组命题,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复试考生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教室)参加笔试复试;试卷由领导小组组织教师集体批阅。

2、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考试按照通知的具体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两项面试。

复试考生进入考场后,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外语和专业课口试题目,即时进行面试;老师向考生提出相关的问题和补充问题;考生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记录者全程记录考生考试的题目,回答的内容、老师提出的问题,交研招办备案。

口试成绩由复试组按照给出的评估指标独立给分,然后由复试小组组长和审核小组复查、加总,连同初试成绩和复试笔试成绩,运用等值化公式进行运算,得出最后分数。按照有关规定,最后成绩在所有复试工作完成后,交研招办审核,统一公布。

3、考生如果对复试过程存在疑问,可向复试检查与复核小组提出,由复核小组负责解释相关问题。

4、复试前考生到行政管理学系办公室,审查各种证件。

中国人民大学

行政管理学系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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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所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以学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为准。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二、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各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亦即参加复试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招生规模的120%。

三、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内容笔试、专业综合面试以及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四、复试总分为300分,其中笔试部分为100分,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为150分,外语口语测试为50分。

五、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口试及综合素质面试四个部分复试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180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总成绩在180分(含),将复试总成绩按20%比例与初试总成绩按80%比例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按照总成绩的顺序依次录取。

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2门业务课复试(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若两门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均合格,则将各项复试成绩(不含两门加试课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加(复试比例为20%,初试比例为80%),求得总成绩。然后与其他考生一同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八、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政审、及其他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在3月26至3月29日进行(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

200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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