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利于优秀人才的成长,加强校际之间的交流,促进学科的发展。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外)均可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 一、申请条件 1、一般是全国“211工程”、研究生院、“985工程”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外国语学院、建筑城规学院、法学院可接收学科专业排名全国名列前茅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4、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5、毕业设计成绩必须达到良以上。 二、申请材料 1、 重庆大学 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必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三、申请程序 1、接收校内推免生的工作按学校教务处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2、接收校外推免生的工作。推荐学校必须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申请者必须符合推荐免试条件。拟申请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直接下载“重庆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按要求办理。将填写好的“重庆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直寄申请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收。我校接收校外推免生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0月8日,过时不再接收。 3、学院收到材料后将及时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然后将推荐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审批同意参加复试的名单将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请申请者注意上网查看。 四、推免生的复试安排 1、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申请者(含接收校内、校外)均须参加复试。复试要求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复试内容:外语口语、听力及专业综合知识(详见重庆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专业的备注栏的复试科目,请符合条件者提前做好复试准备);复试采取口试与笔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10月15日前(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上通知)。来校复试时请自备照片一张,到我校医院参加体检。 3、复试合格的推免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函索取加盖有当地省级招办公章的推荐免试生“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学生回校后尽快将盖有当地省级招办公章的推荐免试生“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寄(送)到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通过省级招办审批,且复试成绩合格的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现场报名确认时间11月10-14日。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不能被录取。 五、 其他事项 1、我校已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可获得奖助金奖励,根据申请者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复试成绩等综合确定享受奖助金的等级。 3、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4、 申请人应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完成本科学业。 5、申请者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以上成绩,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体检不合格的,学校不予录取。 6、 推荐推免生 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生的优秀生可跨学院学科申请硕博连读、提前攻博。根据本人学习成绩及申报志愿,且学院同意接收。 对研究生生院学校、“ 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将在提前攻读、硕博连读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二 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 1、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5286 65102374 传 真: 023-65111374 邮编: 400030 2、学院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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