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学科(专业)及计划
招生学科(专业) | 分学科(专业)拟招生计划 | 复试线 | 线上人数 | 复试比例 | 拟调剂 | ||
市政工程 | 12 | 国家线 | 9 | 1:1.2---1:1.5 | 6 | ||
建筑与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方向)(专业学位) | 12 | 5 | 9 |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9 | 2 | 10 |
二、拟录取办法
(一)拟录取成绩确定
复试科目 | 复试内容 | 分值 | 考核时间 |
业务能力考核 | 英语听力 | 50分 | 30分钟 |
专业笔试 | 100分 | 2小时 | |
综合素质考核 | 面试 | 150分 | 20分钟 |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
(二)拟录取办法
1、考生的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听力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总和,各专业按照拟录取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笔试成绩不合格(少于60分)、或面试成绩不合格(少于90分)、或复试成绩不合格(少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别按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者优先录取。
3、未能被一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可在招生计划有缺额的相近专业,依次选择拟录取专业并签订“调整专业确认书”。
4、调剂考生确认拟录取后,须在学院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研招网接收拟录取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接受拟录取通知者,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