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教【2013】974号)文件精神,我校对2015级秋季学期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的说明如下。
(一)学费标准
1.学术型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每生每年20000元;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金融(专业代码025100)、会计(专业代码125300)、新闻与传播(专业代码055200)、化学工程(专业代码085216)、翻译(专业代码0551XX)等7类专业学位,每生每年12000元;除以上8类之外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研究生奖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及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三助”津贴
我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等“三助”岗位。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依据有关文件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