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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考研时间: 2014-06-1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1、兰州交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本校应届生及已在我办登记自取的考生除外),已于2014年6月13日使用邮政特快专递专用信封,按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出,请注意查收。

2、本校应届生及已在我办登记自取的考生请于2014年6月20日前(正常工作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代领者需提供委托证明)来研招办(科技教育中心0610室)领取录取通知书;档案在我校的考生将调档函交至档案馆登记备案。

3、已被我校录取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须详细阅读新生缴费指南(具体见附件),并按照要求办理交费事宜。

新生缴费指南

欢迎您来兰州交通大学学习。为方便您来校报到,简化学费缴纳手续,免除携带现金带来的不便,我校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为您提供“异地存款,银行代扣”的缴费方式。现将为您制作的建行卡寄送给您,并就银行卡的使用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此卡是以您个人的姓名开户,银行留存了您的身份证号码。为您所寄发的银行卡信息已经保存在学校财务处学生收费系统数据库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非常重要,您在校期间每学年的学费等费用的缴纳及获得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补助、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抵缴学费后的余额都将委托银行通过此卡进行代扣和代发,到校后此卡还要配合校园IC卡使用,因此请您在开学报到时务必将卡随身携带。

2、要求新生必须启用学校为您寄发的建行卡,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更换。

3、在校期间确因丢失、消磁、折损等原因造成原卡不能继续使用的,须持经办建行出具的《挂失/补卡手续费业务收费凭证》、新补办的银行卡、学生证及时前来财务处申请变更登记。凡不能提供《挂失/补卡手续费业务收费凭证》的同学,一律不得变更银行卡号。

4、您接到录取通知书及卡后,请务必于2014年8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当地建行将本学年应缴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足额存入银行卡(同时必须多存1元)。学校将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从卡上进行批量代扣,所存款项扣除学杂费后的余额仍然留在卡中,您到校后可以继续使用。

5、如果您家庭所在地没有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您可通过当地工行、农行、中行、交行、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汇款,将所要缴纳的学杂费等足额汇入学校邮寄的建行卡中。汇款人、收款人均填写学生本人姓名,收款人账号为学校为您邮寄的卡号,汇入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兰州交通大学支行”(行号:105821003266)。学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收费标准委托银行从卡上代扣学杂费,所存款项扣除学杂费后的余额仍然留在卡中,您到校后可以继续使用。

6、若学杂费代扣成功,请您在报到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直接到所属学院(部)设立的迎新报到点领取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不得交由家长带走),并凭收费票据办理其它入学手续,对于已申请办理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收费票据是你下年续贷的必需凭据,避免影响到下一年贷款的正常办理。

7、如果您无法在规定时间将应缴金额存入或不能足额存入卡上,我们将无法代扣学费,您需在入学报到时到迎新现场排队缴纳学杂费,由于人多拥挤,可能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8、特别注意:请不要通过邮局汇款,不得使用其他银行转帐方式。

注意事项:

为确保您的资金安全、请您务必在收到银行卡后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或自助柜员机(ATM机)修改初始密码(卡的初始密码为955330)。切勿将密码写在卡上或告诉他人,发现泄密,请及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三张复印件、银行卡到学校建行办理挂失手续。

如果查询“卡”提示不正常,则表明未修改初始密码,但不影响存款和代扣学费,修改密码后方可取款。

若银行卡不慎丢失或被盗,可在银行先办理口头挂失,五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二张复印件到校内建行办理正式挂失止付手续。

学校邮寄的建行卡与普通银行卡使用方式完全相同,平时可以使用,故您在存款时多存1元,以便保留帐户,为以后使用提供方便,销户时,银行将连本带息如数付给您。

兰州交通大学与建行兰州交通大学支行已签定委托收款协议,学生将款项在规定时间存入指定卡中,则视为学生对此种缴费方式无异议。

建设银行咨询电话:(0931)766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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