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上流行就业年龄界限在研究生“28岁”、博士“35岁”之说,如果超过了这个年龄就难以就业。尽管这些做法不合理,明显悖逆了公平正义,但各单位一直在这样做。显然,大龄研究生就业之殇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不无干系。30岁、35岁已成为求职者一道难以跨越的门槛,健全完善相关法制,才能避免这样的年龄歧视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