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所有考场均为视频监控考场,考生违规行为可通过考场视频录像回放进行认定,请考生诚信应考。
2.请考生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身份验证核查及随身物品检查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为避免在安检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请考生尽量不要穿戴含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3.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请考生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类型及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4.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我省考场统一配备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考生不得携带计时用表、文具盒、眼镜盒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等,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袋需考生本人拆启和密封,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小刀和胶棒。
参加农学门类全国统考化学科目(科目代码为315)的考生需携带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每科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入场前须通过监考员安全检查,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本单元考试结束后才准交卷出场。
7.考生领到统考科目答题卡、试题册和“考生信息条形码”后,应首先在试题册首页和每张答题卡(正反面)指定位置正确地填写(涂)姓名、考生编号等栏目,并将“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在每张答题卡“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位置”区域,对于政治、英语一、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六门统考科目,考生还应同时将粘贴在试题册上的“试卷条形码”揭下来,然后将它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椭圆形“试卷条形码粘贴位置”区域。
考生领到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卷后,应在监考员下发的自命题科目答题纸上正确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
凡因漏填、错填、漏贴条形码或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卷结果的答卷,责任由考生自负。
8.考生应试时填涂信息点部分使用2B铅笔,其他部分使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9.全国统考科目答案应书写在与科目名称相对应的答题卡上,并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作答,未在指定位置或超出边框限定区域的答案无效。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答案应书写在考点提供的自命题答题纸上。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以下23科为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1)、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一(201)、俄语(202)、日语(203)、英语二(204)、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西医综合(306)、中医综合(307)、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1)、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历史学专业基础(313)、数学(农)(314)、化学(农)(315)、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397)、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39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08)、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4)、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497)、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498)。其他名称及代码的考试科目为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
10.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11.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笔,凡继续答题者,按违规处理。全国统考科目答卷由监考员整理回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由考生本人将试题册、答题纸装入原试题袋内,然后考生用本人签名的密封签密封试题袋。经监考员收齐本考场答卷,逐个核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试题册、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等不准带离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