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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四)答案

考研时间: 2015-11-05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试卷当中,法理学分数值在六十分左右,考生应该投入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这门课程。下面是查字典考研分享的一些法理学论述题。

16、答: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成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所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报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5个方面: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请适当扩充)

17、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违约、违反民商法律成因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而依法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是一种私法责任,也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是一种公法责任。民事法律的主要特点:(l)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其主要功能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报失:《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其实现形式的主要方式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罚款等都是以财产为内容的;(3)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因而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多数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刑事责任的主要特点:(l)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在于行为人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共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构成了犯罪。才能迫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这也与行为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相关联。因而。民事责任的大小、有无、承担方式都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3)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其内容包括限制、剥夺责任人的自由、财产、政治权利甚至生命。因而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历的一种。(4)刑事责任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一般而言。只有实施犯罪行为者本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5)刑事责任的承担须以刑事法律的规定为惟一依据,这是现代刑法理论罪刑法定原责的最基本要求。司法机关应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为依据,迫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18、答: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法治这一概念有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在中文有法治主义。以法治国、法治天下等。在西方有ruleoflaw(法的统治)、rulebyIaw(依法统治)等等。在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中包含如下社会内涵和惫义。(l)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在这层意义上,法治有两个对立面:一是人治。一是德治或礼治。(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的意义是依法办事。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的要求已成为社会关系参加者活动的普通原则。(3)法治是指良好的法律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实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达到某种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4)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法治状态,法治具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即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万式。(谓适当扩充)

19、答:法治观念即法治精神,它的实质是关于法在与国家和权力交互作用时。人们对这一关系所选择的价值标准和确立;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法的统治观念的养成。权利文化人文基础的建立。

(I)善法恶法观念。善法,是法治最低要求。所谓法治,首先是指善法之治。倘若在立法上解决了善法之治的问题。那么在法的实施上必要求真法之治。而不是有法无治:而善法之治与真法之治的实践结果。使给人以艺术上的价值。即美法之治、法治当中的善意指益于人的进抽准则。在观念形态上它已连续剧化为人人都能接受的正义。法律制度在设计和构建过程中被要求的分配正义、校正正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等都是它的内容。法律以正义实现为迫求。该法便趋善法,舍弃了正义的价值标准。法便是恶法。

(2)法律至上理念。在我国,法律至上观念表明。1)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主张法律至上即是主张人民意志至上:2)具有根本规范性质的四项基本原则己变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组成部分,主张法律至上亦即主张四项基本原则至上。它要求全社会所形成的主流法治信念为:只承认法律一种权威。

(3)法的统治观念。法的统治观念是法治精神的核心。法的统治的观念把法作为主体,把社会所有人作为客体。在这种观念里,最有价值的思想是承认统治阶级也必须严格守法。而不承认法律至上另有主宰而不被法制约的主体。法的统治指的是国家的原则和社会状态。法律如果是人民制定的,接受法律的统治正是接受人民的统治。在法的统治的主客体公式里。法的主体地位实则代表人民的主体地位。如果说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没有超越人民的私利的话。那么。统治阶级成执政党接受法的统治恰好证明了自己来自于人民。服从于人民的性质。所以法的统治的观念是削除特权。而首先要求立法者守法的观念。

(4)权利文化观念。权利文化是法治壮会得以形成的人文条件。权利文化的凝聚形态是权利本位的理论,它有两大内涵:

l)它是解决公民和国家主体关系的理论。主仆型文化产生义务本位。在这种本位里。国家具有主宰地位。公民惟有无条件服从之义务。权利本位则相反,它把公民对国家的关系顺倒过来。认为公民有权主宰国家。国家以保证公民主人地位的获得为绝对义务。

2)它是解决权利与权力互动关系的理论。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公民假设权利实现的条件为目的。权力行使如果背离了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宗旨。权力使会受到改造。国家权力以公民权利为运行界限。而两权限由法律明定之。权利本位文化的实质,是个人权利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关系,人对国家的关系几有三种侠式。即义务领城里的服从。自由领城里的排拒。权利领域里的依命和参与,由此而产生杜会和谐。

20、答:(l)通过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原则。法治意味着控制权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被遵守。法治。在制度始于法律对最高国家权力的限制。严格的法治,道德建立对行政权的严格控制制度。法治的立足之地在于控权。控权的有效办法是权力分立和以权制权。法治国家中,对公权力的三人制约方式:道德制约、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制约、权力对权力的制约。都最终表现为法律对权力的控制,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2)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在国家具有了经济职能之后。权力责任的内容也相应增加了。现代的权力责任,除了过去的由滥权所产生的责任及怠权所产生的责任外。还负有满足公民权利请求的责任和由管理而带来的保证责任。这后两种责任主要是现代政府的责任。这两种权力同样能形成对私权利的积极伤害与消极侵害。只要是公权力,就有支配私权利的能力。因此也就无法消除其不法的可能性,所以国家责任的主体应是全方位的。不论哪种权力主体,也不管它是自己执行或是受托代行,只要启动了权力,就应预设责任于其运行之后,以使权责成为不可分的整体和使国家任何一个权力主体都无法逃避其责任。

(3)权利保障原则和杜会自由原则?权利保障制度开始形成于法律对权利的宣告、权利侵害的预防机制和侵害发生时的救济机制以及公民个人获得权再遇到障碍时的国家帮助机制。这四种机制的统一构成真有具有实效的权利保障制度。权利制度不可缺少的原则是社会自由原则。

这个原责表明:l)自由除了受法律的限制之外,不再受任何限制:2)自由不仅存在于法律之中。还存在于法律之外,法不禁止即自由,3)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指的是受法律保障的自由而不是法律范围的自由。法治对于自由的价值表现为以法束缚权力以防其对自由的干涉和限制。而不是去为自由划定范围。社会需要的是保障自由实现的法律。而不是受法律限制的自由。保障自由实现的法律才是法治意义上的法律。

(4)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原则。法治意味着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公民的义务是根据法律来定还是根据权力的随意性来定,是法治社会与专制社会的区别点之一。法治条件下的个人义务可分为三类:其一是为实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而需承担的基本义务。其二是与自己权利相伴而来的对应性义务:其三是自愿承担的义务。义务的设定离不开实现权利的目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遵循这一原则,公民享有多少权利便履行多少义务。所谓义务的相对化就是指导在义务的种类确定后。公民承担任何一类义务的种类确定后。公民承担任何种类义务都有法律的定量。义务是否相对,也是法治与专制的分别。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需要两条重要要的法治原则:1)法律不得溯及既往。2)法律所设定的义务具有明确性。故在义务问题上不得实行法的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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