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以及陕西省招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西安体育学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院长任组长,负责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硕士点所在系成立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系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各项考核工作。
3.各系按专业(方向)组建有现任导师(或专业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3人。复试小组根据各系制订的复试工作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复试。
二、复试录取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复试合格线
专业名称 | 总分 | 政治/外语 | 业务课 |
体育管理学 | 295 | 34 | 102 |
体育人文社会学 | 270 | 34 | 102 |
运动人体科学 | 265 | 34 | 102 |
体育教育训练学 | 319 | 34 | 102 |
体育艺术学 | 309 | 34 | 102 |
民族传统体育学 | 329 | 34 | 102 |
课程与教学论 | 320 | 45 | 135 |
应用心理学 | 320 | 45 | 135 |
运动康复学 | 265 | 34 | 102 |
体育硕士(专业硕士) | 265 | 34 | 102 |
公共管理(专业硕士) | 165 | 39 | 78 |
四、调剂工作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与招生计划数达到或超过1.2: 1比例的专业,一般不接受调剂。
2.调剂考生的成绩须达到或超过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不接受跨学科调剂。
4.所有需要调剂的考生(包含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调剂信息平台办理调剂手续,否则不予安排复试。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等。由研招办工作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到时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安排复试。
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提交的有关证件及相关材料(见下表)
须出示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或院系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大学学习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必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政审表(见附件); |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 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审表(见附件); |
同等学力考生 | 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政审表(见附件); |
六、复试工作具体办法
1.复试比例
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一般控制在1.2: 1。
2. 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复试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外国语考试采用笔试,满分100分,时间三小时,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安排。
(2)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术考试,满分100分,由各系统一组织安排。
专业 | 考试内容(100分) | 备注 | |
体育人文社会学 | 方向理论笔试60分 | 面试40分 | 面试时间具体要求: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
体育管理学 | |||
运动人体科学 | |||
运动康复学 | |||
课程与教学论 | |||
应用心理学 | 运动心理学笔试60分 | 面试40分 | |
体育教育训练学 | 方向技术考试60分 | 理论口试40分 | |
民族传统体育学 | |||
体育艺术学 | |||
体育教学(专业硕士) | |||
运动训练(专业硕士) | |||
社会体育指导(专业硕士) | |||
公共管理(专业硕士) | 方向理论笔试60分 | 面试40分 |
注:★体育教育训练学考生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体育技能测试:田径、体操、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游泳、跆拳道、体育舞蹈。
★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考生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体育技能测试:武术套路(包括徒手、器械)、散打。
★体育艺术学专业考生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体育技能测试:艺术体操、健美操、体育舞蹈、啦啦操、街舞。
★体育硕士(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专业)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体育技能测试:田径、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游泳、跆拳道、武术套路(包括徒手、器械)、散打、艺术体操、健美操、体育舞蹈、啦啦操、街舞。
3. 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要进行加试,加试内容为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学科专业 | 加试考试科目 |
体育人文社会学(040301) | 1运动心理学 2运动训练学 |
体育管理学(0403Z1) | |
运动人体科学(040302) | |
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3) | |
民族传统体育学(040304) | |
体育艺术学(0403Z2) | |
运动训练(045202) | 1运动心理学 2体育概论 |
体育教学(045201) | |
社会体育指导(045204) | |
应用心理学(040203) | 1运动心理学 2体育概论 |
运动康复学(0403Z3) | 1运动生理学 2理疗学 |
课程与教学论(040102) | 1学校体育 2体育概论 |
七、录取工作具体办法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政治+外语+业务课/3)/3*50%+复试(外语+专业理论或专业技术)/2 *50%
2.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确定考生拟录取名单。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单科成绩不及格者(﹤60分)不予录取。
4.体检、思想政治考核、外语、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
1.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与录取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全面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
2.实行信息公开,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3.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受理复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九、体检
学院医院承担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十、其他
1.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报省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门备案。
2.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