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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宪法学重点内容(4)

考研时间: 2016-12-0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法理学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查字典考研网就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

《宪法学》重点内容

16.国务院概述?

答: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①国务院组成、任期:

★组成成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任不得超2届)、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副主任不是国务院组成)。

★连任不得超过2届的职位: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主席、副主席、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②国务院领导体制:总体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③国务院职权:

★法规制定权: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国务院的计划、报告都须在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上以议案形式提出。

★行政区域划分权: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批准自治州、自治县、市、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戒严宣布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其他职权:行政的自由裁量权。

★审计机关受国务院领导,但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

17.公民基本权利:

守法平等

平等权 司法平等 《1982宪法》明确规定立法不平等,敌对分子无立法权

反对特权

被选举权、选举权:普选权,普遍程度反映民主程度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公民基本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自传、自主、自办

公民诉愿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权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权利:

特定主体权利:

外国人权利:

①平等权:法律的根本属性,其他一切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原则。

★平等权涵义:1)守法上平等2)司法上平等3)反对特权。

★平等是法律规定的同等对待,并非权利义务对等。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诉愿权。

★选举与被选举权:当家作主直接体现、参与国家管理基本手段、行使国家权利基本形式。

★政治自由:言论自由(首要),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言论自由的延伸:出版、集会、游行、示威(来自请愿权)。

●宗教团体、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坚持自传、自主、自办的三自原则,因为宗教存在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群众性的特点。

●诉愿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批评权、建议权。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③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通信秘密。

★逮捕: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检察机关为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可对身体、物品、住宅进行搜查。

★公安、检察机关为国家安全、追查刑事犯罪(民事侵权不可),可对信件内容进行检查。

★《1982宪法》第一次写入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人格尊严内容。

④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方面的权利: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公民从事劳动、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物质帮助权:只要是中国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力(不含失业)时都可得国家的物质帮助,国家为此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事业。

⑤外国人权利:

★外国人不包括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人员、外国在中国的法人。

★1793《法国共和一年宪法》首次规定政治庇护,受庇护外国人,不受驱逐或引渡。

★庇护权(居留权、政治避难权)涵义:1)受庇护权只给予提出申请要求的外国人2)庇护原因必须出于政治原因(非一般刑事犯罪原因)3)可以同意也可不同意4)受庇护的外国人不受引渡、驱逐、按一般外国侨民对待。

18.国家机关组织、活动原则?

答:国家机关是国家为实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特定社会组织形式。国体的性质决定国家机关的性质。

①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基本的组织、活动原则。

★意志代表方面:全国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权限划分方面:最高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各机关在权限范围内处理国家事务。

★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方面: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

★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实行集体负责制,国务院、中央军委实行首长负责制。

★具体工作方面:中央国家机关的具体决策过程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②法治原则:1)国家机关设立、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要求2)国家机关作出的决定、命令等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要求3)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③责任制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决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结果,都必须承担责任。

★《1982宪法》:集体负责制(全国人大及常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个人负责制(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中央军委)。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全国人大性质、地位:立法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全国人大组成、任期:

★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与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代表机关组成方式:地域代表制(主导),职业代表制。

★全国人大成员应该来自党的推荐,人数不超过3000名,全国人大常委确定个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比例的分配。

★非常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2/3代表通过,可推迟换届,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必须换届。

★全国人大每年举行会议时,由全国人大常委召集,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③全国人大职权:

★宪法修改、宪法监督实施:

●宪法修改:全国人大常委、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2/3以上通过。

●宪法监督:全国人大(最高)、全国人大常委。

★制定、修改基本法律:

★选举、决定、罢免国家领导人:

●选举:全国人大常委成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国务院成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委员。

●罢免:全国人大主席团、3个以上代表团、1/10以上代表提出,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请全体代表半数同意罢免。

★最高监督权:听取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④全国人大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调查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有名委员会(宪法明文列举,任期5年):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

●无名委员会(全国人大设立,任期5年):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选举产生。

●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不一定都是全国人大代表,非代表者无表决权。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由全国人大设立,全国人大常委领导,类似专门委员会的常设性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无一定任期,调查任务完成即予以撤销。

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立法机关,也须对全国人大负责报告工作。

①全国人大常委组成、任期:委员长、副委员长(连任不得超2届)、秘书长、委员。

★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下届人大常委产生后结束 ;全国人大,下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始时结束。

★成员实行专职制,不得担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务(审计机关除外)。

★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未经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未经全国人大常委许可,全国人大代表不受逮捕、刑事审判。

②全国人大常委职权:权力有加强、扩大。

★宪法解释、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法定最高机关)、全国大人。

●宪法监督:全国人大的宪法监督权是经常性监督权。

★立法权、法律解释权:

●全国人大常委有权制定、修改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可以补充、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但有2个限制。

◆2个限制:1)修改不得与基本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全国人大有权实施监督、改变、撤销人大常委不适合的修改。

★任免权:

●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无权任免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但其余人员有权任免。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其他成员的人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其他成员。

●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监督权:法律监督权、国家机关工作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可撤销有关行政法规、决议、命令、地方性法规(不含地方规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10人以上联名,可向国务院及其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

●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均可在职权范围内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

20.国家主席概述?

答:①国家主席的性质、地位:

★国家主席对内代表国家机构与国家权力;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人民。

②国家主席产生:

★国家主席任职条件:1)政治上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年龄方面年满45周岁。

●道德、声望、学术等属于非法律性因素。

★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代表团酝酿协商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全国人大表决。

③国家主席职权:国家主席无个人决策权,须根据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行使职权。

★国家主席职权:1)公布权2)任免权3)外交权4)荣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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