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硕士招生公告43-政审材料接收情况(截止6-17)
1、应届考生政审仅审核政审表(学生个人档案需在入学注册前寄达),非应届考生政审时需同时审核政审表并拆封查看人事档案材料,政审合格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2、政审材料未收齐,或政审表、档案材料不符合条件,需及时提供或按说明处理,否则将不予安排政审,同时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3、应届生的政审表及非应届生的政审表和人事档案,最迟需在7月1日前寄达研招办,否则影响政审工作及录取通知书发放,责任将由考生自负。
下载链接:截止6-17政审安排情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