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山大学法学理论定向就业(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查字典考研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考研网 >> 院校信息 >> 招生简章 >> 2016年中山大学法学理论定向就业(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年中山大学法学理论定向就业(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15-10-1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中山大学2016年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法学理论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培养高层次的优秀法学方面的人才,中山大学2016年拟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法学理论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及授课由中山大学法学院负责。

  一、招生专业、方向

  学科专业:法学(专业代码:030100),方向:法学理论(单考)。

  二、招生人数

  招生计划4名。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9月1日),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5.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8.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被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须于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须选择中山大学报名点,并于2015年11月8日至11日,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和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中山大学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交费、照相、确认报考信息等手续;有关事宜,请及时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查询报名公告。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

  初试: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40英语(单考)、682法学理论A卷(单考)、917法学理论B卷(单考)。

  复试:复试专业课

  六、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定于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复试时间预计在2016年3月(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

  七、考试方式及录取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4门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采用闭卷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情况,由我校择优录取。

  八、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5年)。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九、学习方式

  采取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具体授课时间、上课地点入学后通知。第一、二学年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及开题报告后第三学年进入硕士论文阶段。

  十、收费标准

  1.学费按3年收取,初定为每人每年3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复执行,并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学生来校听课和接受老师指导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负责。

  3.按教育部规定,学校不负责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

  十一、联系方式

  1.中山大学法学院联系人:康老师电话:020-84115890

  2.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4113696、84111686

  (实习编辑:孙慧敏)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