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法律学科,特别是国际法律学科教学、研究、以及法律实务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要求学生具有坚实的社会科学,特别是法学理论基础,全面、系统、扎实地掌握好各部门法学,特别是国际法学体系中各部门法学的专业知识;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认识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法学科学研究能力与法律实务工作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和承担法律方面,特别是国际法律方面的教学、科研与实务工作;能够妥善地处理好各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研究方向
1.国际民商法学;2.国际公法学;3.国际经济法学;4.国际民商事程序法学
三、招生对象
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四、学习年限
学制2年,在学时间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五、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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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pyfa-03010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