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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专业介绍:思想政治教育

考研时间: 2011-06-0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法学 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

二级学科:思想政治教育 二级学科代码:030505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学生在掌握坚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熟悉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当代大学生的心理和思想道德特点以及本学科的学术发展方向和最新成果,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熟练的实际工作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的使用,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能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业辅导、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等工作。

二、研究方向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主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职业心理发展规律,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辅导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使学生能够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具备较高的职业辅导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打好理论基础,熟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务,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使学生能够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心理素质教育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坚持心理素质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主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使学生能够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具备较高的心理素质教育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学制

三年

四、应修学分

所修课程总学分不限,但不得少于32学分。学分组成为:

1.公共基础课程:8学分

2.学科基础课程:8学分

3.专业主干课程:8学分

4.专业选修课程:8学分

在完成课程学习的同时,还需获得必修环节2学分。

在完成以上规定学分的基础上,研究生还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校内其它院、系开设的有关课程。

五、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学位必修课和非学位选修课。其中学位必修课(含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三类)共计24学分,非学位选修课程在导师指导下选择教学计划所列的选修课应不少于8学分。

2.补修课程

同等学历和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专业本科主干课程2-3门,并考核合格。不计学分。

六、必修环节

1.学术讲座(1学分)

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至少20场由研究生部和院(系)组织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或研究生论坛。

2.文献阅读、专业实践、社会服务(1学分)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从以上三项中选取两项。

文献阅读:在导师指导下阅读20本以上本学科专业领域经典文献,同时连续1年以上阅读2本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期刊,并写出2篇以上文献综述,每篇6000字以上。

专业实践:学生到实习单位从事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业务实践,累计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须经导师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接收单位鉴定。

社会服务:组织学生参加“三助”(助管、助教、助研)及其他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七、考核方式

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均要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学分。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学生选修的学位课一律闭卷考试,非学位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为合格。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平时成绩考核可采取平时测验、读书报告、作业成绩、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社会科学类各专业的平时成绩必须包含小论文的成绩。

必修课考试不合格须申请随下一年级重修,不单独进行补考;选修课不合格允许随下一年级重考或经导师同意改选课程。

重修或重考合格的课程可以取得学分, 经重修或重考仍不合格者, 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生在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后必须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科目包括三项:英语、专业理论、专业,分三张试卷分别考试。

八、学位论文

1、论文准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尽早开始,论文课题应在入学一年内确定,并按时制定论文工作计划。该计划包括论文开题报告的安排、进行方式、论文各阶段的主要内容、要求和完成时间等。

2、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工商大学关于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研究生研究课题应符合本专业的研究方向,至于跨专业、跨学科的研究课题,也必须与相关领域直接相关。

3、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及有关论文答辩事宜,按北京工商大学关于研

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的有关文件执行。

4、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要有新的见解或创新。

5、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九、授予学位: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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